建设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人性是根本产权辅助之
张喜亮
方向是成败评价的核心指标,迷失了方向则无法评价效果。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经历“公司制改革试点”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改革至2017年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耗去了三十年的时间,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未能发挥作用,这是必须深刻反省问题。
有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问题根源是产权不清,故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革,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然而,这是与实事相悖的命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是无比清晰的:国家相关法律和党的政策文件都明确规定,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全国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莫名其妙地把“国营”企业改名为“国有”企业了,貌似有违初心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了,然而,法律和政策层面是没有合一的。即便是产权不清,也是政府层面的不清,所以,产权问题是不是国有企业问题的根本值得商榷,——事实上进行所谓分离改革并未达到目的。
有人认为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实行公司制即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构架的法人治理之现代企业制度。事实上,国有企业90%都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2017年底按公司法注册改为有限责任公司了,还是没有发挥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从理论上说,公司制无论从内涵上还是从时间点上都不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谓现代,在时间点上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现代社会,而公司制早在十六、七世纪出现了。从内涵而言,公司治理不过是以股权的多元化形成的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如果说这样的治理体系具有一点现代价值观的话,也只是“资本至上”的所谓民主,是彻底服务于资本,降低风险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治理模式,只见钱不见“人”。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具有现代社会价值观念,不仅仅是追求资本的回报,更关注的是人权、民主、科学和利他(社会责任)等涉及“人”的文化价值。观念是人类主体(个人、集体或社会)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或主观意识,价值观是以事物的价值特性为主观反映的对象,人类主体通过价值观来认识世界各种事物之间的价值联系与价值作用,并掌握各种事物价值特性的运动与变化的客观规律,客观目的在于指导人类主体的实践活动,对不同的事物采取不同的选择倾向、原则立场和行为取向,将产生不同的社会价值效应。价值观也是文化的范畴,自然人具有价值观,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也必须要具有价值观。
具有现代价值观的企业治理体系,不仅国有企业可以有,任何企业都可以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显而易见,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与现代私营企业制度不应当是一样的。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中央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要求,“建设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党的作用着力在“人”的方面,党的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首要的就是管干部、管人才、管思想政治工作。山高人为峰,企业的健康发展的关键是人,作为经济主体必须要懂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理。
如果说国有企业存在问题的话,综观历史,我们发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人的思想问题,表现为领导人员急功近利、争权夺利、自私自利等等。以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必须要从人的思想着手,树立现代国有企业的价值观。坚持党的领导为人民谋幸福,体现的是人权;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体现的是民主;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明确协调运转,体现的是科学;成为“六个力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体现的是利他即社会责任。
坚持以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要懂得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丰富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以资本为纽带的公司制是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组织形式之一,确保职工代表参加治理的制度安排是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规律体现,人本主义的价值观文化理念是建设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灵魂,成为“六个力量”是建设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使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