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就下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后来这项规定各企业又进一步完善,为强化纪律观念,不仅仅是领导干部,普通干部、党员都要廉洁从业,我们单位“两节”期间给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人员就下发了《节日廉洁提醒卡》,要求严格遵守“八项纪律”,其中第二条就是:“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企业利益。”而本文中所说的事例完全违反了廉洁纪律,如果纵容这样的工作态度,这不是“钻空子”、占小便宜,这就是扼杀企业的未来,对企业发展及其不利,不应提倡,反而应该以重大违纪问题进行整改,建议该公司纪委介入,对其财务账务进行严肃审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一定严肃查处,习总书记说过,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必须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所以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我会坚决反对。(李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