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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游客偷摘杨梅坠亡,景区被判赔5%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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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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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今日话题 分类

游客偷摘杨梅坠亡,景区被判赔5%冤不冤?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登高的温石 执行加亮操作(20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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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广东一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时爬树摘杨梅坠亡。事后,其家属认为景区内杨梅太易攀爬,导致很多游客采摘甚至哄抢,而景区管理方却从未采取安全疏导和防范措施,向景区索赔60多万。 2Zv,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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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花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吴某亲属45096.17元。 uPM8GIv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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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不少网友开始为景区喊冤。那么,发生了这样的事,要求景区赔偿到底合不合理呢? ,<`|-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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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06-03  
  媒体怎么评 d&R\7)0  
  段思平发表在新快报上的《游客爬树摘杨梅坠亡,景区担责5%冤不冤?》一文,从具体的法律法规出发,对该判决的合理性做出了解释,文章认为法院判决景区方需担责,是于法有据的。 ]v,y(yl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在物件损害责任中,‘林木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在本案中,如果景区管理方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景区管理方是否已经尽到了全部安全保障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z2hXT@D  
  “《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具体到这一案件中,景区中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这样的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但景区没有采取警示措施,显然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景区没有采取必要的医疗救助措施,导致吴某未及时得到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见,法院判决景区方需担责,是于法有据的。” ~9/nx|%D  
t-|=we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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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说景区应该赔偿,不过王李和发表在东北新闻网上的《景区摘杨梅坠亡,旅游出行安全第一》一文更强调了旅行出行安全的重要性。文章认为,老人一时贪心擅自采摘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遵守规则是才是对自己负责。 u1|Y;*  
  “如今,旅游已成为人们假期计划很重要的一部分,休闲娱乐是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但旅游也应遵守规矩,切不可‘任性’。新闻中的这位老人见景区杨梅挺好,一时‘贪心’,便上树摘杨梅,结果不幸跌落身亡。其实如果不明确说明是采摘园,景区的杨梅算是公共物品,是供欣赏的,若擅自采摘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上树也是非常危险的,是对安全的忽视。因此作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T2#HP  
  “文明旅游是每一个人的基本准则,每个人都要为良好的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因为公共场所不是哪一个人的,而是我们大家的。遵守秩序既是为了维护公众权益,更是为自己负责,莫要图一时之快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的老虎伤人事件仍历历在目,一次不守规则看似小事,但付出的代价可能就是生命。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不能不再引起重视了,不管结果如何,不论赔偿多少钱,但生命无价啊。” !.GY~f<d$  
  范子军发表在南方网上的《景区摘杨梅坠亡索赔案是双向警示》一文则认为,老人景区摘杨梅坠亡案对于游客和景区都有警示意义。 Q,qylL  
  “老人景区摘杨梅坠亡案无疑具有双向警示意义。作为游人应该遵守公共秩序,增进自觉自律意识,做到守法、安全、文明观景,否则,要承担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而作为景区管理、服务方,为游客提供安全观景环境是应尽义务,不但要健全制度规范,还要注重管理服务工作细节方面的落实,不然,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得承担相适应的责任。” O/r<VT 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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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06-03  
  游客私自爬树摘杨梅,出了事故以后却要求景区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虽说是于法有据,但网友们却提出了不一样的看法。不少人认为,明明是老人自己不守规矩,景区却要为他的不合理行为买单,这纯属碰瓷。有人甚至还调侃道,如果走在路上摔倒了,怕是还要怪马路。 L|?tc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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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e,FUJN  
  微博网友相关评论截图 @pz2}Hd |  
  其实法院的判决倒是没有完全否定普通人的直觉。在最终的判决中,吴某对自身的损害承担了95%的主要责任。而景区5%的赔偿责任,一来是因为其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做出相关的警示告知;二来是其后续救助不及时,虽设有医务室,但相关人员已经下班,导致吴某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使得损害进一步扩大。 &I=q%  
  这样的5%的赔偿责任,依据的是该景区违反了《旅游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的安全风险提示义务”与“突发事件处置义务”。因此,在这起案件中必须注意到,事件的主体是“旅游经营者”,案发的地点为公众场合,而非其它私人领域。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对景区明确自身责任,提高其管理服务的水平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M~5F,)  
[u:_J qf-  
  类似案例并不是没有。在2014年就有新闻报道道,游客李某在某景区瀑布底部拍照,返回途中因为脚底打滑摔成九级伤残。伤者状告景区安全措施不到位,法院最终判定景区赔偿李某5万元。 S]m[$)U%@  
  旅游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最近频频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更是提升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明确旅客和景区双方的责任,最终带来的也是双赢局面。 ~Ua0pS?  
  而回到这一次的事件,法律判决与大众感知之所以产生偏差,主要在于普通公众对问题的判断,可能仅仅依据“法感”。“法感”这一概念,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首次提出的,即强调审判过程中的直觉因素,认为法感总是在判决之前,逻辑的证立是在法感产生之后的任务。“法感”对于案件的处理还是有其意义的,但是法官在具体的判决中,不可能仅仅依靠这种直觉思维,还需要对法条、法律原则等多种因素进行的综合考虑。因此,最终的审判结果可能会超越普通人正义的直觉。 ?9"glzxr  
  不论如何,老人爬树摘杨梅坠亡终究还是一个悲剧,在这场悲剧的背后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关注。要求景区承担自身应尽的责任,固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那些漠视规则的行为又该如何去规范,更加值得思考。大家所真正期待的,是社会最终能对规则意识达成共识。 %h r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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