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怎么评
@QV|<NeH 段思平发表在新快报上的《游客爬树摘杨梅坠亡,景区担责5%冤不冤?》一文,从具体的法律法规出发,对该判决的合理性做出了解释,文章认为法院判决景区方需担责,是于法有据的。
0$b)@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在物件损害责任中,‘林木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在本案中,如果景区管理方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景区管理方是否已经尽到了全部安全保障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2I^Ym 5i “《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具体到这一案件中,景区中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这样的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但景区没有采取警示措施,显然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景区没有采取必要的医疗救助措施,导致吴某未及时得到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见,法院判决景区方需担责,是于法有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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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a1x 虽然说景区应该赔偿,不过王李和发表在东北新闻网上的《景区摘杨梅坠亡,旅游出行安全第一》一文更强调了旅行出行安全的重要性。文章认为,老人一时贪心擅自采摘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遵守规则是才是对自己负责。
P#\L6EO. “如今,旅游已成为人们假期计划很重要的一部分,休闲娱乐是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但旅游也应遵守规矩,切不可‘任性’。新闻中的这位老人见景区杨梅挺好,一时‘贪心’,便上树摘杨梅,结果不幸跌落身亡。其实如果不明确说明是采摘园,景区的杨梅算是公共物品,是供欣赏的,若擅自采摘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上树也是非常危险的,是对安全的忽视。因此作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gQ7f9 “文明旅游是每一个人的基本准则,每个人都要为良好的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因为公共场所不是哪一个人的,而是我们大家的。遵守秩序既是为了维护公众权益,更是为自己负责,莫要图一时之快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的老虎伤人事件仍历历在目,一次不守规则看似小事,但付出的代价可能就是生命。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不能不再引起重视了,不管结果如何,不论赔偿多少钱,但生命无价啊。”
~b+4rYNxU_ 范子军发表在南方网上的《景区摘杨梅坠亡索赔案是双向警示》一文则认为,老人景区摘杨梅坠亡案对于游客和景区都有警示意义。
4.$<o/M “老人景区摘杨梅坠亡案无疑具有双向警示意义。作为游人应该遵守公共秩序,增进自觉自律意识,做到守法、安全、文明观景,否则,要承担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而作为景区管理、服务方,为游客提供安全观景环境是应尽义务,不但要健全制度规范,还要注重管理服务工作细节方面的落实,不然,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得承担相适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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