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情形举报有奖:川煤绿水洞煤矿建立职工安全举报制度
近日,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强化安全生产的全员监督机制,建立了班组职工安全举报制度,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制度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安监部进行举报,受理的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300~800 元的奖励。
制度明确了安全举报的8种情形,一是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二回举报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三是举报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四是举报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五是举报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六是举报职工不按规定培训,出具虚假证件的;七是举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八是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为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制度同时明确安监处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并承诺举报人如受到打击报复,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李晓波)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