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造假获刑具有教育警示意义 o4YF,c+>q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对此表示,16名涉案人员毫无法治观念,违法妄为,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追求政绩,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工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损害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最终只会害人害己。(6月24日《新京报》) `bNLmTS
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地方政府和群众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也引起了广泛关注。谁在经济建设和地方发展上不走环保路,最终都要被暴露和诟病。正因如此,才有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16名涉案人员获刑,其中还有负主要责任的市环保局局长,确实引人深思。 [tJp^?6*
事实上,环境数据造假并不是山西省临汾独此一家,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程度不同发生。不过,像这样一心只想做掩盖环保数据,指使作案人员戴头盔、口罩、眼镜等作案工具,其最终就是为了保住乌纱帽,守住一己或一地之之利。 6^z):d#u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些涉案人员心里明白自己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为了保全自己利益,没有老老实实在环境整治工作上多做绣花功、多下实功夫,而是在那里投机钻营,靠掩盖真数据的旁门左道,违法乱纪等卑劣的路径来达到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可以想象,假如任其发展,我们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还能有一个根本性保障吗?绝对不会! !*,m=*[3
为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环保造假获刑具有警示意义。尤其是一些地方在追求GDP和生态发展上,他们就更加容易顾此失彼,急功近利。比如:在招商引资上,不管项目对生态环境有没有影响,只要能迅速提高地方经济发展,宁可先上车后买票也要为污染项目一路绿灯。 N1dM,H
如此一来,说是招商引资,可结果却变成了招商引祸。环保部门有心想履职,照章办事,可迫于上面压力,在具体操作中,也会有心无力,无法监管,甚至是心领神会,按照领导意图办事,对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甚至用虚假的数据欺骗上级和群众。 io7Zv*&T0
所以,笔者认为,环保造假获刑也有敲山震虎之意。过去我们在处理环境造假上,可能都是内部处理,没有真正与涉事人员上纲上线,甚至还存在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现象,以至于在加大环保工作上难以一竿子到底。我想,现在有了环保造假获刑案例,必然就能给那些仍想靠牺牲生态环境而盲目追求既得利益、个人利益,以及小团体利益者无疑是当头棒喝。 T?{F7
要知道,我们在治理环境上,已经从人治走向了法治,谁若要投机取巧,想在生态环境上打擦边球,最终必然要遭到法律惩处。由此来说,我们在经济建设和发展进程中,要且行且珍惜,在环境和发展上千万不要顾此失彼,要学会“两条腿”走路,按照“五大发展”理念,有序有利协调发展。唯有这样,我们在工作上才能行得稳、坐得端。 i >BQR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