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公摊面积”问题,任重而道远 &(K*TB|Om u^ T2 @思想er:公摊面积的计算依赖复杂的测绘知识,是开发商委托测绘单位完成的,测绘单位也不需要向业主负责,到头来业主付了钱,可能也不知道公摊面积到底是怎么计算的,算出来的是不是真实面积,我觉得应该保证业主的知情权。
T:si?7CR @小王:我家小区的公摊系数就特别高,也没处说理,毕竟对公摊系数的上下限没有明文规定。我觉得要统一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定,公摊系数也可以规定一个范围,以此对开发商进行约束。
0<Y)yNsV @雨后荷花:2002年,重庆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现在看来,落实效果很好,其他各省市可以学习一下。
+,smj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