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人民政协的本源、基础和保障,决定着政协在国家制度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的核心定位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基本性质是统一战线组织,本质特征是协商民主专门机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 :S#i9# aB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多党合作制度)的关系,为我们从基本政治制度出发,厘清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的基本内涵和“四梁八柱”提供了根本遵循。 oo\IS\
人民政协是以多党合作制度为保障的政治制度安排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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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是人民政协的核心定位。它表明了人民政协作为基本政治制度安排的初始本源和制度保障,决定着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y%FYXwR{
第一,多党合作制度作为国家政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总体架构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的战略地位。一是这一制度在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协商建国、民主建政,为新中国的建立、国家政权的产生奠定了政治基础、提供了合法性来源。二是这一制度是我国政党政治的运转基础,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和开展政治活动的基本准则,为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长期执政提供了制度基础,是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维护国家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三是这一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能够有效保证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持续广泛深入参与,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优势。 gz#+
第二,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源于多党合作并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在共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一党独裁和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实践中形成的。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发出“五一口号”,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开启了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伟大进程。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新中国成立,这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1956年,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继续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后,根据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中央明确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推动将多党合作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并将其确立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同时推动将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载入宪法,并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定位、主题和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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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政协是实行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多党合作制度有多种实现渠道和方式,如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党协商、开展相互监督,民主党派成员参加人大、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等,而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政治联盟性质的组织,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机构设置上的专门安排,具有专门性、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从组织形式来看,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充分体现了多党合作的鲜明特点。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党外人士占大多数,并且各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政治组织。根据这一制度安排,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组成中占有较大比例。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应有适当数量、在委员中应占有适当比例,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要保证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主张,提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提案,自主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 0yK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