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是以政治协商为基础的专门协商机构 1Qv5m^>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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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是人民政协的本质特征。这一本质特征是由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制度重要政治形式的核心定位决定的。 K`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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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协商民主制度。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和优势。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合作型政党政治和协商式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一是广泛的代表性。与西方政党只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不同,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各民主党派代表各自所联系的阶层群众参政议政,多党合作制度能够确保真实、广泛、持久地代表、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全国各族各界人民的利益,有效避免利益集团和金钱政治的操控。二是紧密的合作性。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民主协商,依法进行治国理政,促进各种社会力量协调配合,能够最大限度地配置政治资源、形成政治合力、促进社会和谐,有效避免政党对抗、相互掣肘和政权频繁更迭、社会长期内耗。三是有序的参与性。与西方政党政治追求通过竞争性选举来实现政权轮替不同,中国的新型政党政治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政治协商,为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开辟有序的政治参与,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形成人民广泛多层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有利于维护政治秩序稳定和社会安定和谐,从而有效避免党争纷沓、政局混乱和社会动荡。四是充分的协商性。与西方民主制度过分单一地注重最后的投票表决不同,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注重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在人民中进行广泛充分的政治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汇聚共识、凝聚民力,有利于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高效化,能够有效避免囿于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损害公共利益。五是有效的监督性。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依法开展执政和参政,能够保证各民主党派代表社会各方面反映利益要求、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一种执政党自身监督之外、多党合作体制之内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从而有效避免一党制缺乏监督或者多党恶性监督导致的各种弊端。六是全面的真实性。与西方政党政治只重视形式上的选举民主、人民只在投票时才被唤醒的情况不同,多党合作制度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协商,将人民的民主参与深深地嵌入日常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实践中,具体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的各方面,真实地体现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全过程中。 GoZ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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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实现形式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是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开展政治协商的平台,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职能源于多党合作制度,并随着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而发展。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源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的实践。政治协商是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和人民政协的最基本职能。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即明确规定了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源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多党合作方针的确立。《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源于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的明确。改革开放后,随着多党合作理论、政策、实践的创新发展,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得以确立。《政协章程》明确将参政议政纳入政协职能,并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概括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实现形式,集合作、协商、监督、参与于一身,是多党合作制度的协商民主职能在政协这一最广泛统一战线范围内的延伸和拓展,充分彰显了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人民政协要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推动协商民主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