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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警惕求职欺诈!企业如何识别应对?
敬业心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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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09-26  

警惕求职欺诈!企业如何识别应对?

      近年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呈增长态势。劳动者的求职欺诈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不准确的欺诈识别导致企业额外支出赔偿。 o|*,<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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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职欺诈的判定 Fm:Ri$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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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据此,用人单位享有知情权,但限定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97W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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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劳动者虚构工作经历构成欺诈,签订劳动合同无效。 VEJ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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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入职浙江某服饰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工作经历填写:担任某集团公司品质主管一职。服饰公司据此录用其为品质主管。李某在工作中因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导致服饰公司损失。服饰公司对李某曾担任品质主管提出质疑,李某随即辞职,并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服饰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诉讼中,法院查明某集团公司未设置品质主管一职。 vAX %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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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李某虚构了其在某集团公司担任品质主管这一工作经历,误导服饰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李某的行为存在欺诈。服饰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的劳动关系无效,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Z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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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李某的工作经历与招聘岗位直接相关,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考量因素。李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构成欺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M>-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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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劳动者隐婚入职,与工作要求无关,劳动合同有效。 I6\ l 6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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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入职重庆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郑某在《入职员工简历表》中婚姻状况一栏填写:未婚。后郑某怀孕,投资公司以郑某婚姻状况未据实填写而解除劳动合同。郑某提起仲裁要求投资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获得支持。投资公司起诉要求不履行劳动合同。诉讼中,法院查明郑某入职时为已婚。 2: f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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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投资公司在郑某入职时对郑某婚姻状况没有提出任何要求,郑某是否结婚与劳动合同的订立本身无直接关系,对于投资公司认为郑某以欺诈方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张不予支持,投资公司应继续履行与郑某的劳动合同。 IU&n!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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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涉及个人隐私,郑某的婚姻状况并非工作的实质性要件,也不是公司进行正常营运的合理需要,不属于企业知情权的行使范围,郑某未如实陈述不构成欺诈。 .7{,u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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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用人单位在行使知情权时,应当注意范围和限度,仅向劳动者收集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信息,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而劳动者的家庭状况、婚姻状况、财产状况、嗜好、信仰、生活经历等通常被认为与招聘职位无直接关系,并且不会影响其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资料,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行使范围。 l{6f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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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求职欺诈的识别与应对 _K'YaZ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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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制定岗位要求,明确录用条件。 fAXF_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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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岗位的职责要求,制定用人单位对所招聘员工要求具备的条件,如身体素质、性格要求、工作经验、学历资质、特殊技能技术、工作语言等。对于与岗位职能无关的要求不予设置,以避免构成就业歧视和侵犯劳动者隐私权。 Uk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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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明确录用条件,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而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构成求职欺诈,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rcAx3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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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阶段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 pf[bOj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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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阶段就对应聘者开展背景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背景调查途径主要有:向曾经服务单位和客户调查核实,通过专业机构和网站验证相关资格证书。 8H;yr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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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动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情况,进行证据固定。 j%0D: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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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入职时必须主动向劳动者了解情况,要求劳动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求职申请表》或者《入职登记表》,填写信息的范围应当是与工作有关,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身体状况、职业技能、工作经历以及职务、服务单位及离开原因、入职时间等,不得涉及与工作并无关系的个人隐私,登记表中应同时注明信息登记虚假、隐瞒的后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本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并予以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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