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人民网重庆11月2日电) 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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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查明的事实真相,公交车坠江系因乘客刘某与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互殴抓扯,致公交车失控造成。坠江原因真相公布后,引发舆论哗然,人们纷纷指责乘客刘某是女人渣,指责其他乘客冷漠,明哲保身。这样的指责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我们更应该从公交车司机这一职业的角度认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悲剧事件再发生。 |e\%pfZ
从法律的角度看,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然两犯罪行为人均已在事故中死亡,再谈罪与刑,似乎意义不大。 KG$2u:n
现在,我们最重要最需要的是,认真总结吸取事故的教训,莫让悲剧再发生。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任何人都有义务和责任挺身而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制止,共同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 (i8t^
重庆公交车之所以坠江,是因为公交车司机冉某在驾驶公交车行进的过程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忘记和放弃了自己的职业责任,把自己等同于一名普通乘客,以致右手离开方向盘与刘某互殴,相互还击抓扯,导致公交车失控,离开行驶车道,冲破护栏坠入江中,瞬间夺去15条鲜活的生命,毁掉15个幸福的家庭。 `Fj(g!`
在重庆公交车坠江这起事故中,尽管乘客刘某是肇事者,对事故发生负有首因责任,但司机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员,更应当认识到,还击抓扯乘客刘某的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危害其他车辆和行为安全,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冉某反而将右手离开方向盘,还击刘某,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严重违反了公交车驾驶人的职业规定。所以,公交车司机冉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q0wVV
因此,从驾驶员的职业责任角度来看,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给我们的最大警示,公交车司机在驾驶公交车行进的过程中,必须对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负责,必须强化交通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责任。无论发生什么,都必须把保证乘客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文明秩序,确保公交车安全行驶,全力保证乘客的生命安全。 8n? .w:Y/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也警示其他行业的从业者,任何时候都要牢记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保护,确保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消费者(服务对象)负责,对社会负责。(湖南邵阳学院教授 刘运喜) ~@lN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