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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好心办坏事,处罚不打折(第12期观点擂台正方观点)
龙继辉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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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1-12  

好心办坏事,处罚不打折(第12期观点擂台正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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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心办坏事,处罚不打折
                         龙继辉
    俗话说:帮人帮到底,送佛送到西。因此,帮忙就要帮好,帮到位,而不能帮倒忙。否则,帮忙就会适得其反,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由于帮倒忙常常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比如,李玉帮忙不成,反让公司参与招投标的工作前功尽弃,初审就失去了中标资格。所以,好心办坏事,处罚不能打折,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避免类似错误的再度发生。
    由于李玉的低级错误,导致公司标书“飞标”,从赏罚分明的管理角度出发,对其处以罚款,确实应该,无可厚非。否则,做工作都马大哈,只求大概、差不多,不求精益求精,那么,工匠精神怎么传承和发扬光大呢?企业还怎么做大做强呢?
    粗略看,李玉被处以最高的罚款,确实有点窦娥冤。因为,李玉原本是个“局外人”,标书做得好坏,原本与其没有丝毫关系。八竿子都打不到的责任,居然飞来横祸,让其意外“中标”。碰到谁,可能都想不通。但,李玉能够免责吗?不能。因为,一旦免责,人们就会觉得认不认真无所谓,都不去亡羊补牢,举一反三,类似错误肯定还会再次发生,造成的损失可能还会加大。一旦造成不可挽回的独步,就悔之晚矣,追悔莫及了。所以,必须让犯错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他(她)才能吃一堑,长一智。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其他人也才会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其实,李玉被处罚款并不冤。《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李玉受罚,是其咎由自取,不值得怜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工作不认真负责,怪谁呢?反倒,最冤的是默认李玉装订标书的同事。既然李玉热心装订标书,又毛遂自荐,以前做得还可以,于是放心地委托李玉去做。由于装订标书的含金量不高,也就全权委托李玉做这件小事。结果,一点小事都没办好,还让委托人受到“连坐”罚款,实在是真正的冤大头。
    而且,李玉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哪怕是一名新职工,也应积极为企业做出贡献。锅里有了,碗里才会有。因此,李玉不是在帮忙,而是在尽职履责。履职出错,就应甘愿受罚,有啥想不通的呢?
    不过,话又说回来。李玉被处以最重的罚款,还真是处罚畸重,没有做到罪责相符。既然前几版都没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却被认为是对的。那么,最终的版本,依样画葫芦,何罪之有?而且,顾名思义,装订标书的含义重在“装订”二字,至于标书里面内容是否齐全、完备,当然自有人负责,跟李玉没有多少关系。分工负责就应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恪尽职守,认真负责,怎能让他人含冤受罚呢?处罚的结果显然是让真正的罪魁祸首逍遥法外,而让好心帮忙的李玉当了一回“背锅侠”。从这个角度上讲,真的应该给李玉平反昭雪。
    尽管委屈得不行,但李玉并没有暴跳如雷,也没有逢人就说牢骚话,还算识大体,顾大局。所以,李玉的表现,从总体上来说,还是比较克制的,可圈可点的。因此,不妨给李玉颁发个委屈奖,让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探索,逐步成长为一名企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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