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连坐”制度并不能保证受害人走出“救济之困”
I[X772K 上文提到的诸多争议,孰是孰非,且让法学专家去争论。然而,即使从以往案例来看,即使不谈“对无辜邻居是否公平”等争议,仅看对于受害人的“救济”问题,目前实行的“连坐”法规也难说有效。
3%=~)7cF 首先,高空坠物“连坐”补偿的思路,是在实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再由所有人出钱补偿。然而,要警方查到什么程度,才能叫“实在找不到肇事者”呢?
zT?D<XW>1 有观点就认为,“连坐”的思路反而会使得一些本来能够找到肇事者的坠物事件最终变成了悬案。法律学者梁剑兵就认为,所谓的“连坐法”不但是冤枉了好人,更放纵了真正应该为“高空抛物”承担侵权责任的义务主体——抛物者本人或者在找不到抛物者时的另一责任者:疏于管理的建筑物管理人(比如物业)。
DrK{}uM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然而,在这次“高空坠狗案”中,人们的关注重心并没有放在有关“物业为何没有及时发现、阻拦狗坠楼”的问题上,而是直接就跳到了“要不要连坐”这种让人纠结的局面中。
y Fq&8 x<X 有专家还曾指出,在一些高空坠物案中,警方投入的力量也是不够的。在上文提到的芜湖高空坠物案中,当地公安分局就表示,本案属于民事范畴,不是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警方并未立案,此前只是配合社区调查。
I ?.^ho 而有法律界人士在谈及此案的时候则认为,对高空抛坠物砸死伤人案件,警方应先立案侦查,“查不出来,才是民事问题”。某位知名法学教授、侵权责任法研究专家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公安部门先介入调查,因为即使把人砸伤,也是过失伤人,砸死,就是过失杀人,都是很严重的犯罪。而且如果能使用一些刑侦手段,相对容易找到加害人。
LvYB7<zk> 还有,在一些高空坠物案中,法院判了让整楼的人赔偿,但在真正要钱的时候,却往往难以执行。
m/EFHS49 2011年,成都27岁的陈涛被楼上落下的杯子砸伤头部,留下了创伤性癫痫的后遗症。因为找不到“扔杯子的人”,陈涛拖着病体花了三年时间,确认了“可能扔杯子的一百多家商户”,并将其告上了法庭。终于,在2014年6月18日,法院判决,124户商家共同分担陈涛的各项损失15万余元,每家承担1230元。然而,直到判决后4个月,陈涛才拿到了2万余元补偿金,根据报道,直到2016年10月,陈涛仍有5万的补偿金没拿到。
4#hSJ(~7S 锦江法院将一部分商家先期交付的补偿金交给陈涛 cDkf qcC 而在全国首个高空坠楼连坐赔偿案中,法院判决22家住户,各赔偿受害人8100余元。结果,十几年过去了,仅3户履行赔偿责任。由于催款难度大,执法成本高,当地法院也不再帮着要钱,中止了执行要求还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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