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本身就是维护职工(工会会员)合法权益的基层组织,发放福利之前,工会组织应诚恳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诉求。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4年下发的《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全国总工会就企业员工福利发放还有新规: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由此可见,征求职工意见,只要不突破上级规定的福利金额范围,以职工喜爱的方式发放到位,并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为企业为职工发放福利已经表示了对职工的关怀,就不要再挑剔了,况且众口难调,哪能让人人称心如意等等,这些借口都是推脱责任、不想为、不敢为、不作为的表现。办实事、搞福利,要办就给职工办好、办实、办满意,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建议是企业善于为职工说实话、办实事、谋福祉、办好事的表现!
甘肃省酒泉公路管理局玉门公路管理段 赵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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