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需要有章可依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生产和工作服务。如果偏离这些,考核的结果就没有任何意义。还会打击工人工作积极性,给今后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考核当然的奖罚分明,功是功,过是过,不得以功抵过。但如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考核者认为应该考核,职工们认为不应该考核,这些由于各自所站的角度和立场不同,主观意识占了上风。职工对考核结果产生异议,心里难免不服。对管理者来说,在这些问题上解释不清,纠缠不休,影响了其他重要工作。对职工来说,心情不好,也做不好工作。两方面都得不偿失,对谁来说,都没有好处。
这些由考核带来的管理混乱,往往是由于没有依据来判定而导致的后果。所以说,该不该考核,考核多少?不应该由考核者的主观意识来来判定,而需要规章制度说了算。这样做可以减少随意性处罚的情况,减少由考核没依据带来的争执和矛盾。让职工明确什么是对错,为什么要考核,考核力度是多少,这些问题。
当然,有了制度和考核标准,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而是要根据不同时间段工作的需要,不断的完善,修订,满足工作任务的需要,满足大多职工的需求,让考核真正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
健全的制度是为了为了规范职工工作行为,详细的考核标准是考核力度的依据,管理上用好这两件法宝,自然会减少很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