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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对秤“做手脚”被行拘一点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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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02-13  

对秤“做手脚”被行拘一点也不冤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为生歌唱 执行加亮操作(2019-02-14)
据海南三亚旅游警察支队通报,2月8日21时许,旅游警察支队接到游客报警称,其2月8日在三亚市天涯区一海鲜店吃饭时被诈骗。经调查,该店店长苏某、员工徐某为获取不当利益,通过在电子秤上“动手脚”增加海鲜重量诈骗客人745元,二人还承认之前多次采取同样手段诈骗他人钱财的违法事实。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对苏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gXZ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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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在秤上做手脚来牟取不当利益是很多不法商家的惯用手法。一些消费者对此见怪不怪,认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发现这些猫腻后,或通过协商解决,或干脆自认倒霉了事。如今,三亚有关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涉事商家作出顶格处罚,这无疑敲响了警钟,让不法商家认识到缺斤短两的严重程度。而对涉事商家和行为人来说,这种故意而为的欺诈已非市场行为,其被行拘一点也不冤。 J:g4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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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多数人已对“缺斤短两”现象见怪不怪的背景下,三亚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显得格外耀眼。有观点认为,这属于市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应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解决,不该上升到行政拘留的程度。 .|Unq`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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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种观点虽然有一定的市场视角,但在情理和法理上都站不住脚。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是交易主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失信者应受到惩戒是市场经济得以有序运行的基本前提。同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有时没有绝对泾渭分明的界限,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般都有民事责任的基础,常常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就是说,消费领域的欺诈在特定情形下已经突破了普通民事主体间的纠纷,进而上升到治安违法乃至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 OolYQU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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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除考虑到涉案金额外,还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行为的地点、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是否认识到错误、是否及时弥补损失等因素。 C s X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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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到三亚这起事件,表面看是商家的不诚信经营,实则是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欺诈。因为涉案行为人的主观恶意非常大,即其是明知而为之,故意通过在秤上“动手脚”来诈骗顾客钱财。这种行为的性质与不法分子在交易时调换商品和用真币调换假币的做法没有本质区别,远远超出了民事纠纷的范畴。 /BEE.`6yI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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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三亚这起事件中,涉事行为人有多次采取同样手段诈骗他人钱财的“前科”,说明其主观恶性非常大。加之在三亚屡屡陷入“宰客风波”,备受公众关注的大背景下,涉事行为人依然顶风作案,足见其对商业伦理、法律法规的藐视。那么,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对涉事行为人施加治安管理处罚完全合乎情理、法理,一点也不违和。 1.29%O8V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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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而言,这样的处理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这才显得如此处理有些过重。相关部门理当引以为戒,不以恶小而纵容,从严治理欺诈宰客行为。这样才能让商家有所顾忌,不至于视诚信为无物,肆意欺客宰客。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享受到规范有序、诚信至上的消费环境,不至于步步惊心,总是担心受到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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