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促进法治、德治、自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深度融合 r>3^kL5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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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我国,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基层社会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还需继续巩固,需要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BRtXf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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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中国社会重视价值伦理,有着浓厚乡贤情结、宗族文化和礼仪传统。但近年来,城乡基层出现的一些道德滑坡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感的提升,人们逐渐意识到不从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强化道德自律方面入手,而只是就事论事、就矛盾论矛盾,社会治理的成效会非常有限。这就要求我们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村民社区的自治章程,应承载道德要求、弘扬美德义行,把人民群众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观念及时上升为规则体系和群众认同,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协调、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促进,使村规民约在基层体现为人民群众真心尊崇的良法,使执法守法在基层体现为温暖基层民众的善举。 Dsb(Co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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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民居民自治为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社会的现实要求。过去我们在基层工作中的经验表明,基层政府无需对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都“大包大揽”,而应当划清“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的边界,让基层自治组织回归村民居民自治本位,让人民群众和基层政权机构一起承担社会治理的任务。基层党组织和政府,一方面应当鼓励广大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管理,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达到自我提高和基层善治;另一方面应做好督促,确保基层自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开展,引导基层自治接受道德规范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