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案件审判长、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介绍,被告许某向原告常某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并假借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因被告未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并作出收缴常某某、许某非法获利16130元、30743元的决定书。 m H'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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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刷访问流量”误导网民,被判合同无效 !lF|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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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作出全国首例“暗刷访问流量”案判决,认定了涉案合同无效,让互联网领域暗刷流量这条“灰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LV 9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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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被认为是附带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真实的流量能够体现用户对网络产品的真实使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网络产品的用户数量和受欢迎程度,成为判断网络产品的市场价值、市场影响力乃至市场潜能等的重要因素。 T`=N^C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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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说,本案涉及的行为,是“流量作弊”行为,不属于真实的、基于用户对网络产品的喜好自愿产生的点击行为,属于欺诈性点击。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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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案行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无效”。 $s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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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全部收缴”“予以返还”“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等情形。本案为何适用“全部收缴”,而没有适用其他方式? %;PPu$8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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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案审判员、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贵清介绍,司法裁判不仅仅是审结个案,更关系到对互联网领域的价值引导和规则树立。本案中,虚假流量业已产生,如以互相返还的方式进行合同无效的处理,无异于纵容当事人通过非法行为获益,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 Y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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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双方当事人通过庭审受到教育、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向法院缴纳了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