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有职当有责,失职当受罚
关于员工生产出事故,安全员是否该连坐受罚的讨论,还是让我们回顾一下辽宁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纪委监察委、省总工会、本溪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组,在辽宁省安监局官网公布的辽宁本溪2018年“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6月5日16时9分46秒,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基建期间,措施井井口发生炸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已确认死亡),10人受伤(含井下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723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由于相关部门管理缺位、权责不清、爆破作业管理混乱、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生产人员违章操作引发的炸药爆炸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对相关事故单位和人员共39人提出了处理意见:有6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有21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有6人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当地公安机关已对6人采取强制措施。
由此看出,企业员工在生产现场违章操作引发事故,相关部门领导和负责人不管在不在现场都被连坐受罚。也体现了有职当有责,失职当受罚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环环相扣,一个部位、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发生重大事故,不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影响企业的声誉。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职责。
所以,关于员工生产出事故,安全员是否该连坐受罚?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因为,员工违章施工作业出事故,肯定是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到位、安全生产技术素质不全面、习惯性违章操作造成的,与安全员平时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管理不严不细不实是有关联的。任何一名员工如果在岗坚持做到“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生产操作、施工作业坚持做到小心小心再小心,谨慎谨慎再谨慎,把我要安全时时刻刻牢记心中,肯定不会发生违章操作的。
作为企业生产单位的每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要从众多生产事故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工作责任的重大,自觉增强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静下心来,扑下身子,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抓实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监管生产工人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员工生产中以及思想上的安全隐患,生产事故就会远离企业。(曹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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