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两则近期具有争议的新闻。 }lfn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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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因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山东省日照市五莲二中班主任杨某今年5月被学校停职一个月、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两个月后,五莲县教体局下发文件,对该教师追加处罚,要求学校新学期不再聘用该教师,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 PDC]w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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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一男子“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近日宣判,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报道称,常某家人已提出上诉,并将以“曾体罚学生”为由举报涉事教师。 Y4To@T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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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人,一个是体罚学生的教师,一个是曾经被体罚的学生,按说代表着处于“对立面”的两部分群体。但奇怪的是,对于上述两名当事人的遭遇,网友们却都表示出了同情,认为“处罚重了”。 <lo`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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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看似矛盾,其实细想来,反映的却是民众的心声——一方面,大家认同教师对犯错的学生予以适当的惩戒;另一方面,惩戒也要有限度,决不能以惩戒为名肆意体罚、侮辱学生,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合理的惩戒在教育中必不可少。 )%mA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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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教育惩戒应该是什么样的?这是必须明确的前提。笔者认为,一来,教育惩戒必须“有理”,也就是说惩戒的出发点应该是以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为目的,是完全善意的;二来,教育惩戒必须“有度”,教育工作者应通过智慧、合理的惩戒方式让学生付出代价,让其在惩戒中反省并有所收获,但前提是不能给学生带来身心伤害。 `clB4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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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我们相信,进一步细化、健全的法律法规,不仅能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护,同时也会为教师依法执教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F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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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教育惩戒的合理使用,也需要社会各界的通力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良好育人氛围。尤其是广大家长应充分理解,教师手中“落下的戒尺”,蕴含的是对学生满满的爱与责任。一把“有理有度”的戒尺,定能保障学生更好地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