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所重点大学: tC2 )j7@
1954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以下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1<LC8?wt
二、十六所重点大学: l zfD)TWb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 "ZRD_"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 )l+XD I
三、 1959年8月28日又增加4所重点大学: #&^ZQs<
协和医科大学、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H$~M`Y9I~
四.六十四所重点大学(16+4+44): N?qIpv/a.
1960年10月22日,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 .sd B3x
1、文理(苏式综合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理科)、兰州大学、 nB cp7e
2、工科: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6`v.B&v
3、专门性大学:北京石油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矿业学院、北京铁道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唐山铁道学院、吉林工业大学、大连海运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同济大学、武汉水电学院、中南矿冶学院、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北京农机化学院、北京林学院、北京中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 2
) TG
五、 1963年9月12日,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重点大学: $ZQlIJZ
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6QN1+MwB
六、 1963年10月24日,教育部通知增加1所重点大学: 8- dRdQu]
南京农学院 !lR0w|
*至此,全国重点高校共68所。 jd ["eI
七、1978年全国88所重点大学: o"'iXUJ
1978年国务院确定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院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因太多,在此不予列举。 %B#hb<7}
八、“七五”、“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15所) Z|2Eb*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mh Ln4^
九、首批正式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22所 'R^iKNPs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s*5[=uc2
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22所高校首批试办研究生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 3C277nx
十.1986年第二批试办研究生院的高校10所: YHs?QsP
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10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5a=nF9/
因北京医科大学和上海医科大学分别合并到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目前实际只有31所研究生院(1+22+10-2=31)。 .cw!ls7d
十一、2000年第三批试办研究生院的高校22所: kRmj"9oA
2000年6月教育部又批准了北方交通大学等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V<`U:.
2002年5月,教育部批准了哈尔滨工程大学、海河大学2所大学试办研究生院。后来又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试办研究生院。 wn
&$C0
至此全国总共有56所(31+22+2+1=56)研究生院。 HA$Y1}
十二、2004年教育部指定全国34所考研自行确定复试录取线的高校 r#LnDseW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复旦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 同济大学 南京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东北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湖南大学武汉大学 兰州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中山大学中南大学 重庆大学 山东大学 四川大学 HzP.aw4
十三、首批拥有教授任职资格审批权的高校(32所) $z= 0[%L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山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_ymJ~MK
十四、31所副部长级大学(14+7+11-1=31) IYuyj(/!
(一) 1992年中央指定:14所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14所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直接任命,书记和校长享受副部级待遇。 &g*klt'B
(二)、2000年增加7所: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武汉大学 四川大学中山大学 j.k@6[R>?
(三)、2003年12月再新增11所:吉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中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98BYtxa
(四)、迄今为止,全国副部级高校总共31所,(*注:北京医科大学已并入北京大学,因此14+7+11-1=31) V3##
B}2[Y
十五、1995年第一批入选“211工程”的15所 FQ+8J 7
1995年12月,第一批入选“211工程”的大学共15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C=Quy%Z<
十六、2003年,教育部公布的入选“211工程”的95所大学名单 (l
Lu?NpIi
继1995年,第一批入选“211工程”的15所大学之后, 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等院校及1997年北京科技大学等院校和随后1998年等等一批又一批的大学进入“211工程”,使入选“211”工程大学总共达到95所。2003年教育部公布的这95所大学的名单如下: ^fkCyE;=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M6# \na
十七、进入“985工程”大学 )yHJ[
第一部分:已进入“985工程”大学所签署的重点建设协议对各高校的定位及资助经费总量 @(Z( /P;: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制订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将“若干所”正式列入其中,明确指出“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 M[A-1]'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及部委所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书对各学校的定位及资金资助情况(三年内拨款经费总量),按照共建合同签约时间,分列如下: Oc7 >S.1
1. 目标定位:“世界一流大学” 3"5.eZSOW
北京大学 18亿 (教育部拨款) a*V9_Px$&
清华大学 18亿 (教育部拨款) D^|jZOJ
2. 目标定位:“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 p?Z(rCp
浙江大学 14亿 (7亿+7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1999年11月8日 'KSa8;:=C
南京大学 12亿 (6亿+6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1999年7月26日 .FuA;:@%\
复旦大学 12亿 (6亿+6亿)(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1999年7月27日 a lrt*V|=
上海交通大学 12亿(6亿+6亿)(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1999年7月27日 smV!y8&
中国科技大学 9亿(3亿+3亿+3亿)(教育部拨款+中科院拨款+省拨款)1999年7月25 日 S2ark,sp6
西安交通大学 9亿(6亿+3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1999年9月11日 Zotz?jVVr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亿(3亿+3亿+4亿)(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省拨款)1999年11月14日 >W'j9+Va
北京理工大学 10亿(3亿+3亿+4亿)(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市拨款)2000月 9月23日 GOGt?iw*<
北京师范大学 12亿 (6亿+6亿)(教育部拨款+市拨款)2002月8月24日 ICk(z~D~
*以上的大学即所谓的“2”+“9”工程,是国家投资建设大学的重中之重。 u0xQ;BQ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名的世界一流大学”(虽已签约、但经费未公布) *]5z^>
q;7
3. 目标定位:“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3oyWwCd
依据中央资助经费经费情况分列如下: ,NDh@VYe
1)中央资助经费为3亿以上(不含3亿)的大学: ])C>\@c6Gm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9亿(3亿+3亿+3亿)(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市拨款)2001 }xqXd%uz
年9月23日 TfL4_IAG.
西北工业大学 9亿(3亿+3亿+3亿)(教育部拨款+国防科工委拨款+陕西省、西安市 T0r<O_ubOA
以土地等形式) 2002年1月22日 3:UA<&=s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两校共14亿(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2000年12月25日 ^b=XV&{q
武汉大学 8亿 (4亿+4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13日 0Su_#".-*
四川大学 7.2亿 (4亿+3.2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9月29日 V7P6zAJy
吉林大学 7亿 (4亿+3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22日 SWT:frki`
2) 中央资助经费为3亿的大学: qh$X^%g
中山大学 12亿 (3亿+9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10月26日 )Lb72;!?
山东大学 8亿 (3亿+5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26日 eO'xkm
东南大学 6亿 (3亿+3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12日 P 4QkY#v
华中科技大学 6亿 (3亿+3亿)(教育部拨款+湖北省、武汉市以资金、项目等形式) 2001年2月13日 +I&J7ICV0
厦门大学 6亿 (3亿 +1.5亿+1.5亿)(教育部拨款+福建省拨款+厦门市拨款)2001年2月22日 BH5w@
同济大学 6亿 (3亿+3亿) (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2002年6月26日 t~ -J %$
重庆大学 5.4亿 (3亿+2.4亿)(教育部拨款+市拨款) 2001年9月28日 8hZwQ[hr
兰州大学 4.5亿(3亿+1.5亿+土地)(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12月9日 or7pJy%4"
3) 中央资助经费为2亿的大学: P])L8zK
中南大学 4亿 (2亿+2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27日 lcCJ?!lsSW
湖南大学 4亿 (2亿+2亿) (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2月27日 3 q"7K
大连理工大学 4亿 (2亿+2亿)(教育部拨款+辽宁省、大连市拨款) 2001年8月8日 sYW[O"oNi
华南理工大学 4亿 (2亿+2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10月26日 U%q:^S%#eG
东北大学 4亿(2亿+1亿+1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沈阳市拨款) 2002年1月23日 iOll WkF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3.6亿 (2亿+1.6亿)(教育部拨款+省拨款) 2001年9月29日 V/ +Jc(N
中国海洋大学 3亿(教育部、山东省、中国海洋局、青岛市总拨款额)2001年2月27日 %[XY67A3I
*2004年,又有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进入“985工程”的行列,使“985工程”大学总数达到38所(34+4)。 dnwdFsf
十八、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十所重中之重大学 `dO}L
自1952年至2000年,中共中央、中央政府、教育部一共公布了七次"重点大学"或"重点建设首批"名单,取其交集,集中于下述十所(即"2+8"十所)名校,他们无愧堪称为"重点中的重点"。 ?ql2wWsQO
"2"-世界一流;"8"-世界知名,按如下顺序: R4SxFp
北方:清华、北大、北理工、哈工大、西交 gH'_ymT=
3
南方:南大、复旦、上交、浙大、中科大 7G"7wYc>R
*十九、教育部直属大学 EI\v
从1952年起,教育部指定了一批又一批的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如北大、清华、人大、复旦等。70年代末,只有不到30所,然而从90年代中后期起,急剧扩编,至今已有72所大学纳入教育部直属大学。这些大学只是教育部直属的,他们中有的纳入全国重点大学(如全国六所、十六所、六十四所、八十八所重点大学,211工程95所重点大学,985工程38所重点大学),有的则不属于全国重点大学。到目前为止,仍有十几所教育部直属大学未纳入国家211工程(即不属于国家重点大学)。因此教育部直属大学与全国性重点大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H UkerV
当然全国的著名的重点大学主要集中教育部直属大学这个集团,除外还有直属中科院和国防科工委的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tD6=Iz^5
72所教育部直属大学名单: 8?1o<8hV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科技大学 tOM(U-7Z&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6JH56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gmH2.
吉林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 -;>#3O-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T(V8;!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0"x|$f~
无锡轻工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厦门大学 sP y2/7Wqd
山东大学 青岛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EW>Fq%i
中国地质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5*?k
g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兰州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w;+ br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q@kOTkHv)
陕西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z]$>+MH_
石油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7)J6/('
北京广播学院 河海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30_ckMG"g
中国矿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k"
YHsn
南京农业大学 东华大学 中央戏剧学院长安大学 j o_
sAb
北方交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U^rm:*f
武汉理工大学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O9Xx
*二十、国防科委院校 Q]rqD83((
国防科工委院校是规模仅次于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另一个大学集团。1952年,中共中央指定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所大学为国防院校。 ?'sXgo.}
国防院校后来又改名为国防科委院校。从50年代后期,先后又有西北工大、成都电讯、南航加入到国防院校的行列,至1963年我国共有八所国防科委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船舶 & 综和)、北京理工大学(导弹 & 坦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 & 导弹)、上海交通大学(船舶&火车)、西北工业大学(飞机&导弹 & 船舶)、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电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太原机械学院(兵器--现在的中北大学) /.P9MSz0G
1966年,国防科委院校在上述八大院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哈军工、西军电、南炮工。 /C$
xH@bb
七十年代初国防科委院校解散,哈工大、上海交大及哈船工(原哈军工的海军系)分到船舶部。北航、西工大、南航分到航空部。北理工、南京理工大学(即南炮工)分到兵器部。电子科大(成都电讯)、西安电子科大(西军电)被分到电子部。随后,哈工大转到航天部;上海交大转到教育部;电子科大、西安电子科大分到电子部后来又归到信息产业部。哈军工的主体改名为国防科技大学,1989年归总参领导。 K%gP5>y*9>
1996年,恢复国防科工委院校。只有七所:哈工大、北航、北理工、西工大、南理工、南航、哈船工。该七所国防科工委院校全是211工程大学;其中哈工大、北理工、北航、西工大是首批15所进入211工程的大学,而且也是排在靠前位置的985工程大学。 Q0~j$Jc
*二十一、国防院校十分重要的地位 h$ Da&$uyI
1、50-60年代四所国防院校全部纳入国家重点扶植的10所大学(清华、北大、复旦、西交大、中科大、哈军工、哈工大、北理工、北航、上海交大)。 %hINpZMr
2、1959年中共中央指定16所重点大学,国防院校就占了4所(哈工大、北理工、北航、上海交大)。 ~;unpym'
3、70年代末,国务院批准了第一批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贷款的10所大学中,国防院校也占有4所:清华、北大、复旦、上交大、西交大、中科大、国防科大、哈工大、北理工、北航。 DMd ,8W7a
4、1983年,中国在联合国备案的14所重点大学国防院校占了4所:国防科技大学、哈工大、北理工、北航。 .GCR!V
5、“七五”、“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15所,国防院校也占了5(4+1)所:国防科技大学、哈工大、北理工、北航、西工大(后补上的)。 O-PdM`mqW
6、1995年,第一批入选“211工程”的大学共15所:国防院校也占了4所(哈工大、北航、北理工、西工大) 2*u.3,aW
7、1992年中央指定的14所书记、校长职务由中央管理的高校中(即副部长级),国防院校也占4所(哈工大、北航、北理工、西工大)。 =Ndli>x}1
8、1999年开始的985工程,获取中央资助在6亿(含6亿)以上,且总资助在9亿(含9亿)以上的大学13所,国防院校也占了4所(哈工大、北理工、北航、西工大)。 XlkGjjW#/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