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出台文件强化职工科技成果考核管理,明确了基层连队五小成果、合理化建议目标任务,项目申报流程及考核评奖细则,强化考核管理。
办法明确矿井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职工科技项目评审一次,评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奖励 1000 元、800 元、400 元、300 元/项;对有价值但未获奖的职工科技成果给予鼓励奖,奖励 100 元/项;对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成果指导人奖励 200 元/项。并召开职工科技成果发布会(经验交流会),公开进行表彰奖励。
办法规定,矿聘工人技师每年应至少有 1 项职工科技成果申报,年度无职工科技成果的,取消技师津贴三个月。对连续三年有成果申报并获得广能公司三等奖的职工,获得广能公司一等奖一次或连续两年获得广能公司二等奖的非工人技师职工,可破格晋升为初级技师。
职工科技成果活动领导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职工科技活动进行考核,完成职工科技成果上报任务,质量合格,考核得分前 6名的单位(其中一名 1 个,二名 2 个,三名 3 个),分别奖工会主席和党政负责人 800 元、500 元和 400 元。对未完成任务考核得分最后 2 个单位的工会主席和党政负责人分别给予 300 元和200 元的处罚。对在评审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的给予获奖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工会主席 200 元/项、100 元/项的组织奖励。
办法加大对获得上级科技成果奖励的奖励力度,明确规定获得省部级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职工科技成果的,特等奖奖励 3000 元/项,一等奖奖励 2500 元/项,二等奖奖励 2000元/项,三等奖奖励 1500 元/项。矿对各单位职工科技活动进行考核成果表彰的同时,于每年年底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对效果好,创造经济价值高,成果申报项目多,创新能力强的个人评选 1 至 2名,授予职工名字命名的“绿水洞煤矿职工创新工作室”,每年拨付 5000 元以内的活动经费。(李晓波)
(作者单位:川煤集团广能公司绿水洞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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