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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法外增证”的教训需要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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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09-11  

“法外增证”的教训需要汲取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为生歌唱 执行加亮操作(2019-09-11)
“本想这几天把营业执照、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都给办下来,开张营业后趁着节前消费旺季做一些业绩,但现在这些证照都没能下来。”中秋佳节临近,江西南昌居民张哲华有个小遗憾。原因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即便是销售这些非直接入口食品,也要办健康证明,但体检环节要耗7至13天时间(9月10日《人民日报》)。 U<|*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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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情况是近日国务院第七督查组在南昌暗访时发现的。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原食药监总局曾明确指出:预包装食品不属于直接入口的食品,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人员不需要取得健康证明。然而,打算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张哲华也被要求先办健康证明。 ~K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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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当地有关部门在法律规定之外,对经营者私自增加了健康证明。这既影响到经营者正常营业,也增加了体检等成本。当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与“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背道而驰。对此,市场监管者表示也很无奈,因为有的经营者把预包装和散装、直接入口的食品混合来卖,增加了执法难度;另外也是按上级要求操作。 De ([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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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地方市场监管者心里有再多苦水也不能“法外增证”。因为这有损相关法律公信力,也影响干事创业的热情,而且还影响地方就业、税收、经济增长等。众所周知,对政府部门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既然食品安全法没有授权政府部门向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的人员要求健康证明,政府部门岂能私自增设证明,私增公民义务? kO/Y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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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有的经营者把预包装和散装、直接入口的食品混合来卖,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正确做法也应该是依法规范,而不是方便自己、麻烦群众。即使上级部门出于城市“创文创卫”需要要求凡涉及食品经营事项的都得办理健康证明,基层监管部门也应该坚持依法办理,因为法大于权是常识,而不是权大于法。 yZ-Ql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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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庆幸的是,国务院第七督查组介入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立即进行整改,不仅“健康证明”取消了,而且“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也提速了,这种立改的态度值得肯定。但笔者以为,整改不能只限于改正问题,还应该依法依规追责。 }SFmv},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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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既然地方市场监管者“法外增证”是为了方便自己,再加上一些地方基层部门认权不认法,不排除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现象。因此,其他地方应当从江西“法外增证”中吸取教训,有关方面对其他地方也要摸摸底。同时,地方经营者也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地方“法外增证”坚决说不。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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