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aTPmW]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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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昨日公布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其中包括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等。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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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可采取9项措施,包括: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警告;通报批评;终止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或执行;撤销因违规行为获取的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承担或参与资格;追回因违规行为获取的已拨财政性资金、奖金、奖励、荣誉称号等其他利益;阶段性或永久取消管理、承担或参与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