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付工资“入刑”让无良拖薪者寸步难行 ^uC1\!Q1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满足前面的条件,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0月30日《中新网》) V/<dHOfR\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化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可每到岁末年初,许多农民工却因讨不到全年打工血汗钱而愁云密布,无奈之下,只好上演一幕幕令人细思极恐事件。如:跳楼、堵路、静座、游行等,其目的就是要惊动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引起媒体和广大民众高度关注。当然,农民工讨薪采取极端措施,除了以牺牲自己生命安全为代价之外,对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wA3l%d[Y
由此来讲,每年农民工讨薪问题都是各级政府部门一大顽疾,不下狠力气,不采取猛药治苛,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年年“旧病复发”,久治不愈的顽疾。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实行拒不付工资“入刑”,不仅是对无良拖欠者精准打击,同时也让其寸步难行。 ,Rz,[KI|
我们都知道:过去有关部门对无良拖欠者无可奈何,只能有政府部门,或是有关部门出面调节,把拖欠的工资还给农民工。这里还专指拖欠者在无法收场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为之。假如没有相关部门的出面干预,没有引起媒体和公众高度关注,仅凭农民工自我维权,那就相当之难了。再说,即便是恶意拖欠,最后很不情愿把今年拖欠工资支付了,那也保不齐明年不拖欠,总不能说,农民工为了讨薪年年都要惊动有关部门和领导,或是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吧? zN*/G6>A
所以,在我看来,拒不付工资“入刑”就是很好的警示教育,特别是对恶意欠薪者,如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那么,不仅让他付出经济成本,同时还让其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NhXTt!S6C
如此一来,那些一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营者,不仅不敢任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对那些有预谋效而仿之的无良经营者也是一种警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违背道德良知,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做不得啊! 3,W2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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