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11月26日上午11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原告小闫赔偿精神损失费9000元,公证维权费1000元,口头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小闫赔礼道歉。小闫称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至于是否上诉,她还要考虑。(11月26日《华商报》) {G0=A~
职场应聘通常都有一定的衡量标准,比如:学历、技能、道德、年龄限制和身体状况等。总而言之,像上述求职遭拒理由是“河南人”无论如何都说不通。 ~o#mX?'7
首先,你说“河南人”这不好,那不好,原本就是一个以偏概全的伪命题。因为不管你是哪里人,都有好与坏之分,美与丑之别。正所谓是“人数上百,形形色色”。所以说,求职遭拒,以“河南人”为由与情与理都不成立。 NT0n[o^
其次,但凡某一地人,就遭到应聘单位封杀,也于法无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公民的平等权。《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也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所以,小闫求职遭拒获赔偿,不仅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也是我们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环境下的必然趋势。 F^$;hMh%
不过,随着近些年就业岗位供大于求的态势愈演愈烈,一些单位在招聘就业岗位上,或多或少、自以为是地玩起“小动作”。遇到自己不满意的“地方人”,或是应聘者的姓名带“苟”和“裴”等不吉利的,他们都会一一拒之门外。说实话,面对招聘单位的傲慢和偏见,求职者压根就没想过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正是因为求职者无缘无故四处碰壁,后又自认倒霉,才导致一些单位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将求职者拒之门外。 n$N$OFuO
于是,有人说:“现在招聘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行也不行”。言下之意,招聘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至于依法、公平、公正和公开都是说说而已。所以,在我看来,面对求职遭拒,一方面求职者千万不要自认倒霉,而应该据理力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要积极主动摒弃以偏概全的看法和想法,杜绝一切封建迷信色彩,把主要的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把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选到单位,这样也有利于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否则,企业很难取得长足进步和长远发展。因此说,求职遭拒获赔偿,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警示意义。 {nXy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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