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 ,TrrqCw>
A?l.(qGC_
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具有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特点,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需要在“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上下功夫,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 _g+^ jR4
2[WH8l+
(一)明确职能责任。应按照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更好发挥政协组织及其协商平台、机制程序等作用。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充分协商交流、开展民主监督、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深化思想沟通,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 =nQ"ye
}6#lE,\lM
(二)健全协商规则。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民主监督议题应有一定比例,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决策、重要法律法规等在政协听取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完善协商议政格局,搭建界别协商平台,增强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实效。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对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等进行规范。 Z i-)PK^
>T*/[{L8;
(三)培育协商文化。培育与时代和任务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文化,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U68o"iE
lR5<
G
(四)提高协商能力。大力推进协商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教育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建立具有政协特色的应用型智库和参政议政人才库,建立有关部门重大情况通报和重要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和工作办法。 W n*>h'R
+5n,/YjS`
(五)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在坚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做好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凝聚共识工作,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通过政协协商履职,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各界群众中传播共识,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完善委员讲堂、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等工作机制,组织委员利用自身影响力主动发声,宣传阐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