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廉吏歌》经上面的校补,全诗如下(韵脚字凡之职合韵之字下标“.”,脂微合韵之字下标“△”): kpR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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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居耕田苦,难以得食。 t>2EZ{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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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而为吏。 ><C9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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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鄙者为财,不顾刑耻, gSH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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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死家室富。 ',1[rW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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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恐受赇枉法,为奸触大罪, ?^ 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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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灭而身死。 Z kBWV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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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吏安可为也!) R"{P#U,H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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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为廉吏,奉法守职, +Mb}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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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廉至死。 :<H4hY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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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不受钱,穷困妻子, Q yhu=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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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薪而食。 d/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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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吏安可为也!) y~z&8X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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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共三章。第一章是引子,第二章言贪吏之利与终不可为,第三章言廉吏之可为与身后之穷困。二、三章末尾的“贪吏安可为也”“廉吏安可为也”两句是在歌词章句之外的强调性表述,可以不押韵,《诗经·周颂》中《烈文》《天作》《我将》《思文》《访落》《载芟》《良耜》这七首皆全诗主体部分押韵,而末一句或两三句不押韵,可见上古用于歌唱的诗歌有此例。这就如同现在歌唱中在一段之后或歌唱结束后加一两句说白一样。除去这二句,全诗押韵,而且章句明了,主题也是很突出的。 ba)hWte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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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要特别说明一下:楚地方言有其特殊的地方,不但同《诗经》的韵部有距离,同熟读北方典籍、多次出使秦齐等国的屈原所创作的《离骚》等作品及由屈原在楚歌舞辞基础上写的《九歌》用韵上也有距离。《廉吏歌》第一句“山居耕田苦”的“苦”字于先秦古韵属鱼部,《诗经》中有之鱼合韵之例。这样看来,该诗三章,第一章三句,句句韵。第二章、第三章各有两节,第一节均为三句,同第一章,句句韵;第二节三句,均为首句不入韵,二、三句连韵。十分整齐。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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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一点也应加以说明:本诗所用“之职”和“脂微”这两组韵也有相近的因素。西汉时韵文中之脂合韵者即有十例,所以有可能在当时的楚方言中这些韵脚字都可以通押。也就是说,有可能在当时的楚方言中这首歌是一韵到底的。当然这只是我的推测。这四韵是否通押同首句的“苦”字入韵不入韵一样,不影响对这首歌押韵的评价。 P\h1%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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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孟的身份,《史记》中说:“优孟者,故楚之乐人也。长八尺,多辩,常以谈笑讽谏。”接着讲楚庄王爱马死后,要以大夫礼葬之,优孟正话反说,曲言以谏。又说因孙叔敖之子穷困负薪为生,他也设法曲言以谏的事。尤其是第二件事,“即为孙叔敖衣冠,抵掌谈语。岁余,像孙叔敖,楚王及左右不能别也”。他下功夫学习孙叔敖的言谈举止、说话神态,这同后代电影演员、话剧演员要演一位人们熟悉的人物而不断走访熟人了解情况、长久学习其言谈举止的情形是一样的,上古时优的职责就是表演说笑供人主取乐。所以,我们说优孟是春秋时代一位杰出的演员,并不错。《晏子春秋·内篇·问下》:“今君左为倡,右为优。”倡主歌唱,优主戏谑表演。《国语·晋语二》:“优施曰:‘……我,优也,言无邮。’”(“邮”通“尤”,过失)因是表演戏谑,故即使说得不对也不会追究其过错。宋代以后称戏剧演员为“优”,也正反映了这一点。 7e[&h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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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20年01月06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