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这一重要论述,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为人民军队始终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提供了根本遵循。 +yvtd]D$2W
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 ),ur!v
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建军理论建设新型人民军队的伟大创造,是我军的建军根本原则和制度。它发端于南昌起义,奠基于三湾改编,定型于古田会议。实践反复证明,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是我军永葆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LO8`qq*rq
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党在全国执政的新形势,我们党坚持执政必执军和强国必强军有机统一,不断健全完善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从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到“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范军队最高领导权,到1954年9月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整个军事工作,我们党初步建立了与我国国体、政体相适应的军事领导制度。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进一步创新完善。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在国家的中央军委成立以后,党的中央军委仍然作为党中央的军事领导机关直接领导军队,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的中央军委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使党对军队的领导和国家对军队的领导融为一体。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使党在国家武装力量领导体制中的地位更加明确。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把“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写入党章,体现了执政必执军、强国必强军的必然要求。 WC6yQSnY&
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是我国的军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新型军事领导制度,彻底颠覆了军权私有的制度规定,从根本上实现了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的高度统一,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我们必须坚定对这种新型军事领导制度的制度自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Id6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