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是个集体,制度是集体遵守的,不是针对某个个体,制度是方方正正的条款,正确和错误之间非此即彼,没有中间地带,在执行中应该以制度考量职工的行为,不存在无视制度的特殊情况。
程强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违反了企业规定,按照制度进行处罚是正当的,也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接送孩子是实际问题这个不错,但这不是可以违章违纪的理由,更不是推翻制度的理由,制度和法律有相似之处,就是刚性的,容不得再执行中,随意违背制度条款甚至无视制度的存在,如果其他职工,以其他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违反制度,那所有制度在一而再再而三的好心肠下,将不复存在,制度失去了最初的规范工作生活的存在意义。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当制度在实际困难情况下可以法外开恩时,你还会在乎它吗,你自己心里已经给自己找到了忽略制度的理由。
制度像尺子,是标准,没有弹性,所以这一点上,班长做的绝对正确。
有人肯定说,我的观点心狠无情,单位的管理无情,缺少人文关怀。那我告诉你,同志哥,你错了,而且错得离谱。
首先对制度的敬畏和坚决执行与人文关怀和狠心无情不是对立的,也就是严格执行制度不妨碍人文关怀,人文关怀也不能违拗制度。要区分开来,刚性的制度坚决执行这是前提,职工遇到了难以解决的困难单位要及时予以帮助,想法予以解决处理,这是柔性的关怀,所谓,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职工节假日值班,调休到接送孩子的时间;主动联系妻子的单位,共同就上班时间进行调整;与学校社区联系,找到邻居社区孩子相同学校的代为接送;也可以联络专业接送的服务公司,解决的方法可以有很多,但有一样,不能是随意对制度的扭曲和弱化。生活中需要接送孩子,照顾父母,家人生病等情况比较多,在未来老龄化后,照顾老人孩子问题更突出,都去迟到早退,那单位还不乱了套?
其次,制度是刚性,人是有情感的,当制度和情感发生激烈冲突时,我们有必要,去修改制度,制度的刚性体现在制度确定后的执行,制度的制定我们可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例如,建立工作补偿制度,在其他时间把接送孩子的时间提前补充回来;完善班组请销假制度,一定时间内的迟到早退在请假的情况下不予考核等等,人文关怀是在制度下得以长久实施。制度一旦确定,在执行时就不折不扣,无理由可讲。
处罚是对的,但是面对职工问题一处罚了之,听之任之,是完全错误的态度,会造成团队涣散不团结,职工工作积极性受挫等问题。
观点的题目很清晰:是问班长该按班规处罚吗?答案是肯定的,肯定的答案之后是班长积极解决职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