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京日报 5 @U<I
“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办?”“犯罪低龄化问题,法律层面如何应对?”……5月2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检察院、教育局、团市委、律协等部门,邀请法律专家、检察官、人大代表及市人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走进第51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直播间,就“法治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话题,开设了一堂特殊的“网课”,与网友进行在线互动交流。20余所中小学组织近万名学生在线观看,1.6万余名网友“围观”了这场网络直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建友出席网谈活动。 r={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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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办 !oPq?l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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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高发频发,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校园欺凌已成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黑手”。 PZxAH9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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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办?”网谈中,一名正在收看网络直播的中学生向检察员留言咨询。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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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不是孩子之间的玩笑,是一种暴力行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晓帆告诉大家,如果你是一个被欺凌者,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在视频监控不到的地方,尽量与同学结伴而行;遇到欺凌时,视情况大声求助,并且及时向父母老师报告,必要时打110报警;平时也要注重加强防范,用文明的方式解决“野蛮事”。 9.'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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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帆现场还忠告一些“熊孩子”,要学会善待他人,通过欺凌他人来寻开心,无法得到真正的友谊和尊重。如果继续以欺负同学为乐,那就是游走在犯罪的边缘,最终可能落入犯罪的深渊。 **9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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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_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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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陈爱武现场给予解读。 ,.eW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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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牵动着亿万家长的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着手修订。“希望这两部法律经修订后尽快出台,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针对网友关注热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团市委书记吕璟提出了自己的期待。 oSiMpQu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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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对“不合格家长”被剥夺监护权 E_Z{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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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的出台,让困扰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得到了实质性突破,也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源头预防和有效化解。 theZ]5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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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以来,南京市共剥夺父母监护权案例30件。撤销监护权后由社区或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爱心家庭养育,较好地保障了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的利益。”网谈现场,国务院妇儿工委智库专家、省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晓霞说。 JB!:J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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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宋晓辉告诉记者,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督促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按时报告《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实施情况,并进行认真审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