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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十年工龄成饭碗“毒药” 仅20%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
思想就是消遣,工作不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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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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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工龄成饭碗“毒药” 仅20%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

管理提醒: 本帖被 沩水云飞 执行取消置顶操作(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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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先生遭单位辞退 ^#3$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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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龄超过10年,厦门某工厂一老员工因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被无故辞退,老板声称“愿按标准赔偿”。有法律界人士就此指出:赔偿标准“不够高”,使得老板在对老员工是否“续签”或“辞退”上占据为主导的地位。厦门劳动仲裁人士则建议:双方协商续签事宜空间较大,可避免“对簿公堂”。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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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出台,旨在保护更多的老员工利益,实施至今已2年余时间了,那么,厦门到底有多少老员工能如愿续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又有多少老员工因提出该要求而遭辞退呢? CM5A-R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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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估测仅20%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 nQ$N(2<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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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算了下,工厂里,工龄超过10年的有10多个人,但就我胆子大,结果就被炒鱿鱼了。”33岁的模具工人刘先生长叹了一口气说完,然后就是紧皱着眉头。 `Q(ac|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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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先生原先就职的工厂在集美北部工业区,他在该工厂工作已近11年,今年6月底因合同到期,因独自去找老板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能如愿,前些日子反被辞退了,现暂失业在家。 'b66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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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啥会辞退老员工?面对记者采访,该工厂的老总反复回避不予以正面回应;得知刘先生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工厂方面很“冷静”地对记者表态说:会按照法规标准予以赔偿。 [po+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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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也在等着看他(刘先生)的劳动仲裁结果”,阿旦(化名)与刘先生是同事,工龄比其还多三四年,今年国庆过后,他合同也将到期了。阿旦的看法与其他十几名老工友一致:刘被辞退,老板有点 “杀鸡儆猴”的意思。 =53LapT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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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阿旦等老员工很“心知肚明”:一旦贸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有可能会“得罪”老板,反遭辞退或面临失业。 \|62E):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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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不是个例,此前有过一些先例,但不多就是了。”厦门市劳动仲裁部门一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透露,“大多工厂都没有具体报备,这个数据还真不好统计。”该人士估测说,在厦门已满10年工龄的老员工,可能只有20%的人能如愿与用人单位签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普工型老员工易遭“辞旧迎新 F|P2\S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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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老员工态度消极、怠慢,我们宁可赔钱,也要把他辞退,这对其他老员工也是一个警告。”昨日,厦门湖里江头一企业老总对记者透露:现今的工厂或企业,无外就两种:一是“普工型”,也就是简单培训就能上岗,无需太多专业技术;另一种就是“技工型”,也就是需要在某领域有一技之长的员工,或者是一些保密性较强的岗位 sgX}`J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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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普工型”工厂,倘若老员工思维较为固化,又爱倚老卖老,办事拖拉,公司老板自然看不顺眼;而且,录用新员工薪酬也较低,此前,甚至有用工企业内部高管自曝:“辞旧迎新”竟然成了一些工厂或企业节省开支的渠道之一。 p+8]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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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技工型”工厂或企业,公司较为需要有多年工龄的 “老将”,自然,老员工则是“越老越吃香”,有不少老员工也已跻身公司管理阶层,公司当然也很愿意通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方式,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员工而带来的损失,或维护其经济利益。 f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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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回应】可协商续签 别放弃维权 =l7LE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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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老员工“利好”很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铁饭碗”;厦门现约有80%符合条件的老员工未能续签,而市区劳动仲裁部门称,这两年接到类似的投诉或申请人次却又很少,难不成,这些老员工都在“忍气吞声”,心甘情愿地放弃自己的权利? ^G2v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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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今,不少老板都会主动找老员工协商,老员工兼顾左右,大多都会给老板面子。”厦门市劳动仲裁部门一科长分析说,现今,就业形势较为严峻,一方面,老板亟须专业人才或老员工,但又不太愿意给老员工太多的优越待遇;另一方面,迫于各种因素,老员工也不太愿和老板“硬碰硬”,就此,该科长说,即便是满10年工龄,老员工也可与企业协商续签有期限劳动合同,这么做并不违法,毕竟,协商是一个“折中”的办法。 !%s7I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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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厦门市劳动部门另一科室负责人鼓励老员工积极“维权”:假如企业拒绝老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那么,老员工可要求工会组织出面调解,确实沟通不来的话,还可以请求社区、街道等调解、司法部门介入。 Qg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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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时,如果企业的态度仍是“拒之不理”,那么,老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将对违规企业依法做出处罚。 $\^]M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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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赔偿标准低 辞退成本少 r`B+ K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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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关法规,辞退10年工龄老员工,就得按法规赔偿,这一点,老板们心里也都“亮堂”着,但为何还是宁可违规挨罚,也要辞人呢? 3&y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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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还真不是个例,我,还有几个同事都接手过几个类似的案例。”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雷文福律师举例说,此前,一在集美某工厂务工13年的老员工,因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则以各种理由推托,后经诉讼至法院才讨回了损失。 --^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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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是赔偿标准较低。”雷律师分析说,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该条法规实施至今也才2年余时间。 A\# ? 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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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一个老板很不喜欢一老员工,但又找不着法规限定之内的理由将其辞退,于是,即便是“无故辞退”,满打满算,赔偿金额也不会太多。从中,我们自然也就不难理解,刘先生所在工厂的态度为何那么“直白”了。 Fw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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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网 vq5I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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