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的。《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没有明确指明,不过《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说得很明确。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所以,基层工会由于数量庞大,分支众多,给一个明确的限定是便于管理的。大型的企业工会,或者全总,章程中不作限定,但实际操作时必然会由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来担任主席,不然日常开委员会或常委会,主席是出席还是列席,还是直接不出席呢?于情于理都很不方便。当然,工会主席必须是工会会员,任何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是该组织的成员,才具有合法性。 PK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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