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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一周书记:不应失去对痛苦的……感受与认识能力
陈小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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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06-18  

一周书记:不应失去对痛苦的……感受与认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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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痛苦的另类故事:人类曾经如何以正义的名义制造、分配和实施痛苦,如何使痛苦成为制度化的惩罚与震慑。这个故事一直延续到今天,但是它的前世早已被人们遗忘;在这个故事中有很多丰富、生动、惊心动魄的情节,但是在今天人们眼中只有一种刻板的印象;这个故事曾经折射出人类思想深渊中博弈的闪光,但是它们都似乎早已黯淡乃至湮灭。监狱的前世今生,是不应忘却的人类故事,也是不应对其丧失感受和思考能力的重要议题。 +D6YR$_<  
谈监狱,读书人恐怕首先想到的就是米歇尔·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Surveiller et punir: naissance de la prison,1975;Discipline and Punish:The Birth of the Prison,1977):关于对犯人的肉体拷打如何转化为以权力和规章同时控制他们的肉体与精神的故事(从酷刑到监禁),再扩展到人类社会的统治与被统治的权力关系;关于被统治者如何接受规训,如何逐渐臣服于权力的故事。在福柯这里的“监狱”既是实体的,也是无形的,后者才是他更想揭穿的真相。他谈监狱的诞生和发展,目的是揭示贯穿于规训与惩罚之中的权力结构、关系、技术以及表象。福柯该书写作于1972-1974年间,也正是他积极投身于现代监狱抗议政治活动的时期:1971年,福柯成立“监狱情报团体”(G. I. P.),在法国各监狱散发调查表,在监狱门口被以“煽动者”的罪名逮捕。1972年,福柯和萨特等人在法国法务部静坐抗议不合理的监狱制度,再次被捕。1973年,“监狱情报团体”的调查报告《监狱中的自杀事件》出版,福柯在法兰西学院开讲《规训的社会》课程。1974年,福柯等人发表《公开讨论监禁制度》的备忘录文档,呼吁政府改善、并维护犯人的基本人权。他的“监狱情报团体”收集和整理了大量监狱制度日常运作的微观资料,他的现场经历使他亲身感受到权力压迫与规训带来的精神伤害,福柯这部研究监狱的著作不仅来自他的书斋思考与研究,也来自他的现实抗议活动与监狱体验,是诞生在图书馆与十字街头和监狱之间的产物。 85= )lu  
在福柯之后,也是在同一时期,加拿大青年学者叶礼庭(Michael Ignatieff)的《痛苦的正当尺度: 工业革命中的监狱:1750-1850》(原书名A Just Measure of Pain : The Penitentiary i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1750–1850,赵宇哲译,上海文化出版社,2019年11月)于1978年出版,该书的前身是1976年他在哈佛大学获得历史博士学位的博士论文。叶礼庭在该书“结论”部分的最后段落提到了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指出该书的意义:作为人文科学的历史学,在反抗监狱权力及其背后的强迫性思想结构的斗争中扮演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揭露那不断将进一步加强监狱权力描述为‘改革’的修辞。最重要的是,过去这种令人窒息的理念为现在的弊端提供了辩护,并力图让我们适应未来的残酷。”(251页)这既是叶礼庭对当时刚出版的福柯那部著作的理解和认同,更是对他自己的研究成果的最后表述,因为关于“将进一步加强监狱权力描述为‘改革’的修辞”的论题正是他自己论文的核心内容。叶礼庭以极为丰富、详实的史料和历史学研究的严谨性叙述了工业革命时期英格兰监狱状况的历史变迁,记录了从鞭打、烙印、流放和绞刑等肉体刑罚到以针对罪犯心灵为主的现代监狱机制和新的权力关系的兴起,回答了“监禁何时成为惩罚罪犯的主要方式?”“我们习以为常的监狱制度曾激起怎样的强烈反抗?”等问题。同时,他从时代思想与政治现实的错综关系中深刻剖析了约翰·霍华德、杰里米·边沁等人的刑罚思想和监狱改革措施的演变,以“痛苦的正当尺度”为核心解释了规制监狱内部权力运作的思想结构、认识来源和道德争论,这些思想性问题的探讨与我们今天面对的犯罪与刑罚状况仍然息息相关。 PxX 4[ P  
在今天谈到叶礼庭这部书的时候,评论者常把它与福柯的《规训与惩罚》相提并论,这无疑是有道理的,虽然其影响力无法与后者相比。《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期刊》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Journals在1980年发表的由Edward Ayers撰写的书评认为,在七十年代有三本至关重要的著作探索了监狱制度:大卫·J. 罗思曼的《收容所的发现》、米歇尔·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以及叶礼庭的《痛苦的正当尺度》。www.journals.uchicago.edu/doi/pdfplus/10.1086/495936这里提到的罗思曼的《收容所的发现》(David J. Rothman,The Discovery of the Asylum: Social Order and Disorder in the New Republic,1971)以十九世纪初美国的庇护所与监狱的发展历史为研究对象,在对一系列历史事件和环境的分析中揭示对罪犯、精神病患者、少年犯等群体的管治是如何与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建立新的阶级秩序的努力紧密结合,同样质疑了十九世纪初期的所谓人道主义改革,呼吁历史学家在一些重要问题上重新考虑自己的立场。这三部著作分别以美国、法国、英国的监狱历史与观念为研究对象,在西方现代刑罚研究中具有代表性。 sQ3 [<  
应该看到,西方国家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犯罪率的上升和监狱管理状况的恶劣导致社会舆论的忧虑、谴责,1971年美国纽约州阿蒂卡(Attica)监狱暴动惨案造成三十三名囚犯和十名人质死亡,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巨大风波。公众质疑监禁能否有效地震慑犯罪,同时谴责政府侵犯了犯人的基本人权。包括约翰·列侬在内的大批美国艺人创作出大量关于阿蒂卡监狱暴动事件的影视、音乐作品,为普罗大众还原了事件的真实面貌。正如叶礼庭在该书“前言”开头所说那样,在过去十年中,刑罚问题重新回到了公众讨论的中心;阿蒂卡监狱暴动事件把那些老问题重新提出来了:国家权力的道德性问题,如果说,强制力是维护任何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条件,那么国家能够对反抗者合法地施以何种程度的强制?这就是七十年代西方思想界、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监狱制度的历史与现状的历史语境。 E#34Wh2z  
伦敦的本顿维尔(Pentonville)感化院从1842年建立之时就成为早期监狱史上最具争议的象征,而且不但在英格兰,而且在欧洲大多数地区迅速成为监狱建筑和管教方面的典范。它源自约翰·霍华德在十八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的关于感化院管教体系的理想方案,而在这个方案的背后更有之前两个世纪从济贫院、改造所和拘留所积累下来的经验。在十八世纪,为了维护庄园主和商人、士绅的利益,许多原来的乡土习惯和约定被视为犯罪,而“血腥法典”(当时大家对刑法典的称呼)又使许多原来判较轻刑罚的罪名变成了死罪,通过展示恐怖而杀一儆百。当局期望利用公开的死刑仪式震慑公众、远离犯罪。但是死刑犯或有自己的最后记忆诉求与表演欲望,公众更有各自的观看期待和仪式诉求,从庄严仪式到公共狂欢的反转使得当时一些观察家怀疑公开绞刑的震慑作用。但是当时坚持公开绞刑的理由听起来也有道理,公众担心在监狱里行刑会发生贿赂、顶替、恶意折磨、剥夺犯人的最后权利等现象,因而改革家们要使公众相信这些仪式是堕落而残忍的是很不容易的。但是“血腥法典”引起越来越多的不满,甚至一些受害者宁愿放弃起诉也不愿犯轻罪者被判绞刑。到十八世纪六十年代,流放、监禁的刑罚在有罪判决中占了大部分。在治安法官的速决权、穷人习俗的入罪化倾向、雇主对由自己施加惩罚与诉诸治安法官的选择等问题中,叶礼庭生动而详实地揭示了刑罚与经济、习俗、社会舆论之间的复杂而微妙的关系。 _{ue8kGt  
在现代监狱体制建立起来之前,拘留所、感化院、监狱等等刑罚机构的实际状况千差万别、光怪陆离,但是在种种看似荒唐的现象背后却都有其真实的逻辑和语境。在拘留所,保证罪犯不逃跑的廉价、有效的方式就是把他们锁起来。但既然锁起来了,高墙和安全的建筑不再是必需的,来访者也可以随意进入监狱,犯人与外界的沟通反而多了。另外,旧式监狱是不管饭的,犯人要靠亲友送饭,结果是公众可以自由进出监狱。看守监狱的典狱长不依靠政府发工资,而靠在管理中收取各种费用:给囚犯戴枷锁时收费,取下枷锁要收费,“第一次关禁闭”要收费,无罪释放或刑满释放也要收费;下面的狱卒也有各种机会向囚犯收费,结果是犯人待遇差别悬殊的合理化和制度化。不过,当时的社会也是这样,各种行业都有各自的收费惯例。政府不愿意花钱在监狱上,“如果一件事基本不花纳税人的钱,为什么还要管呢?”(41页)听起来似乎也有道理。那么,典狱长实际上就是私人监狱承包商。他们雇佣狱卒,制定和执行纪律,但是也要和犯人达成某种和解,有时犯人还可以自我管理。有意思的是,有时犯人会自己主持一些模拟审判,以裁决各类争议以及违反牢房规矩的现象,这些审判往往因他们熟知法院程序、语言而显得准确和具有嘲讽的象征性。一方面是残酷与痛苦,另一方面令人担心的是自成体系的监狱亚文化竟然可以通过自己的官员、习惯和仪式来管理一个名义上属于政府的部门。 Gf6p'(\zun  
1750年4月爆发的监狱传染病夺去了至少五十个人的生命,有人开始认真思考监狱的危机问题。约翰·霍华德在1777年出版了一部全面审视监狱弊病的书——《监狱现状》,他成为了感化院之父,掀起了监狱和医院改革的风暴。霍华德认为罪具有普遍性,因而坚信罪犯能被改造。他的监狱理念吸引大量中产阶级人士的支持,这些人士从改革医院发展到决心改革监狱。许多激进的辉格党人在十八世纪八十年代也参与了监狱改革,他们把这项事业与打击旧制度的行政与政治体制联系起来。另外,在时代氛围中的改革思想不但受到英国本土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影响,同时也逐渐具有了国际性,从北美殖民地危机与革命到法国大革命都传来了思想的火花。在关于如何让犯人和公众都认同刑罚的合理性与痛苦的正当尺度的问题上,汇聚了那个时代的思想交锋,作者的思想史和伦理研究的视野也随之进一步打开。改造主义者要教育罪犯认识到刑罚对他们是最有益的事情,功利主义者说刑罚是基于社会需要的公正之举,杰里米·边沁则希望因其对刑罚量级的精心计算而让囚犯承认并接受其公正性,因而消除了愤怒和复仇之心。当时的改革者已经认识到惩罚的效力取决于它的公正性,“最痛苦的刑罚,那些最能激起负罪感的刑罚,是那些遵守最严格的法律和道德标准的刑罚。在这些刑罚中,人们不能再靠蔑视施刑者、宣称自己无辜或抗议刑罚残忍来寻求心理上的逃避。在刑罚实施的过程中,任何事都不会将罪犯的注意力从反思自己的罪过上转移走。一旦认定自己的判决是公正的,认定抓捕自己的人是出于好意,罪犯就只能在懊悔的恐惧中就范了。”(82页)虽然这样的表述真的是太理想化了,但无论如何是刑罚改革者所相信的思想追求。 thh. A  
如何才能在监狱中建立理性的监管权力?如何建立和执行“痛苦的正当尺度”?首要的问题显然是如何教育和控制管理监狱的工作人员。霍华德的答案是树立对于管理者和犯人都适用的规则的权威,将双方都置于一种由外部执行的正式规则的管理之下,于是在他的《全景监狱》中把囚犯和看守都置于一个在中央监控塔中不断巡视的督查员的监视之下。但是,谁来督查这个督查员?于是引入民主的、公开的机制,让公众能随时自由出入监控塔,以监视督查员。只有这样,对于犯人而言的“痛苦的正当尺度”同时也成了他们的权利的正当化尺度。(88页)当然,有人会担心伙食、卫生的提高和管理的改善会消除人们对监禁的“恐惧”,使得“底层人民”认为监狱比“自己家”更好,霍华德回应说,他希望让监狱所施加的痛苦更为公正,而不是减轻痛苦的程度。(106页)杰里米·边沁提出政府无须监管全景监狱,应该允许承包商以市场利益的自我监管机制自由调节全景监狱中的恐怖和人道程度;它应该像资本主义企业一样来运营。十七世纪晚期有许多济贫院和改造所就是采用这种承包制,后来因反对的呼声最终导致法律取缔了这种做法。边沁的计划遭到拒绝。但是在边沁的思想中有一个观点:他不相信光靠规则和督查就能约束看守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他坚持认为只有符合监管人员的经济利益时,他们才会遵守规则。这是否也是人性与权力关系的一种真相呢?作者在“结论”部分谈到一个问题,霍华德发起的监狱改革运动使中产阶级公众相信了 “囚犯应该接受改造”的理想,但是却无需说服公众相信感化院真能完成改造犯人的任务。这本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可以被分割开来,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无论犯人能否被改造,监狱总是不可缺失。更有现实意义和思考价值的是,叶礼庭揭示了在改革主义者的“正当”、“宽容”、改造为新人等理想说辞的另一面,就是强化监狱的强制管治能力,除了降低在传统的监狱混沌秩序中的确存在的某种自由度以外,还不断降低了公众对无序行为的容忍度。在监狱中的犯人实施孤立、劝诫和顺从训练,目的是确立政府的道德权威,要想获得“痛苦的正当尺度”,前提是承认和接受威权的改造。从政府宣传的道德话语来看,在表面上管理者和犯人都处于一种共享的道德体系之中,权力压迫由于这套共享体系而具有正当性。但实际上无论犯人如何成功改造自己,整个资产阶级的社会机制永远不会把“他们”变为“我们”。叶礼庭更为深刻地指出,在维多利亚时代,所有提高穷人住房、教育或卫生标准的努力都伴随着控制他们想法的企图,所谓的人道主义与对人支配紧密相连。(244页)应该说,所有这些问题的现实思考意义直到今天仍未过时。 S)(.,x  
美国学者斯蒂芬·E·巴坎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学,为思考“痛苦的正当尺度”及改革刑罚制度提供了很有启发性的思路。他在2009年出版的《犯罪学:社会学的理解(第四版)》(秦晨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以大量的司法实践数据和相关的实证研究证实:人们对于犯罪和刑事司法的信念有时候往往是一种迷思,实际上更多的和更严厉的惩罚并不能减少犯罪。虽然大部分犯罪学家也会认同这一结论,但是在现实中人们还是看到加强监禁刑罚成为控制犯罪的主导方式。尤其是在美国,自1980年代以来的“从严”政策导致美国监狱和拘留所监禁人数的激增,在西方国家中拥有最高的监禁率。“从严政策反映了公众和政治家中间的一种广泛信念,即更多更严厉的惩罚可以通过将危险的罪犯关进监狱中,来阻止犯罪和保护社会”。但是许多犯罪学家的研究认为监禁人数的大量增长对于减少犯罪的实际效果并不大。(参见该书607-609页)犯罪学研究的结果表明,大量增长的监禁实际上使得犯罪问题进一步恶化,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根据“标签理论”,有过监禁纪录和在恶劣监狱中的经历的人越多,当他们重新回到社会的时候,失去工作机会和心怀怨恨的人就越多,就更容易再次犯罪;二是具体在一个社区中,受过监禁的年轻人越多,对家庭和社区生活的负面影响就更多,他们回到社区之后的犯罪倾向会令社区居民更为不安。(612页) + /G2fhE  
与美国人的“从严”观念不同,欧洲国家普遍对以监禁防止犯罪的有效性表示怀疑和悲观,认为只要有可能,就应该使用其他处罚方式来替代,比如更倾向于用缓刑和社区服务来替代监禁。作为法律社会学者,斯蒂芬·E·巴坎对欧洲同行的观点当然是更为认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刑罚制度的观点和建议,其中包括减少对于监禁的依赖,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社区矫正上;降低监狱和拘留所的规模,减少拥挤,改善那些陈旧的监狱和拘留所的条件;考虑废除至少一部分现行的有关毒品的法规;推广社区配备警察制,考虑在犯罪高发区扩大直接的警务工作;增加雇佣少数族群和女性警务人员,改变他们遭受其他警务人员敌对和歧视的现状;减少警察的野蛮行为和种族偏向;增强对白领犯罪和政治腐败的严惩。他的这些建议都很有针对性,他阐释提出这些建议的根本理由是:“如果我们是诚实的,就应该承认,如今我们生活的这样一个社会,它的基础结构和文化特征导致了这个社会中高的犯罪率。我们还应该承认,刑事司法系统在减少犯罪这一点上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这些措施可能并不都能奏效,但是至少不会比我们现在所做的更糟。”他最后说“狄更斯、陀思妥耶夫斯基以及其他伟大的作家已经提醒我们,我们如何对待身边的穷人和犯罪者,这正反映了我们是怎样的人。”(638页)这使我们理解叶礼庭在他书中的最后那句话的意思:要揭露那些不断将进一步加强监狱权力描述为“改革”的修辞;要明白的是,有些早已令人窒息的理念仍然为现在的弊端提供辩护,并力图让我们适应未来的残酷。在今天的激烈动荡与痛苦丛生的时光中,需要有关于痛苦的新感受和新认识,失去这种感受和认识能力无疑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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