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2016年,年仅26岁的小董在某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开叉车运货。2017年1月9日18时许,小董像往常一样到公司内车间东北角运货,因货物堆放较高,小董便违规操作叉车并利用货叉进行登高作业。
^#A[cY2eM eX@7f!uz +)gXU Vwd gYy9N=f+ 叉车尚未熄火,在小董从货叉高处向下爬回地面的过程中,其脚部误踩到叉车的前后倾操纵杆,致叉车门架后仰,小董胸部被挤压在叉车门架与护顶架右前支座之间动弹不得。现场人员见此情状迅速报警求援,怎料小董已然受伤过重,被送往
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由该公司的梁某负主要责任。那么
/P3s.-sL 这个梁某是何方身份为何要其承担责任?
Pqm)OZE? 原来,小董并未取得叉车驾驶证,而梁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案涉叉车为公司所有,该车不仅未定期检验,甚至未办理使用登记。在这起案件中等待梁某的是法院的刑事判决。
&`J?`l X 法院判决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
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梁某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抢救、配合调查、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
经济损失,且有自首情节,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p>@S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