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劳动观察
作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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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zP$Ef7bB ,Xt!dT-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合法
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可参照执行。
zBd)E21H _onEXrM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养老、医疗保险账户,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记账并计算缴费年限。按规定参加
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可领取养老金。
]t|- 1}"PLq(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每年度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之间进行选择缴费,缴费比例为选定基数的24%。虽然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市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但2020年2月上海市医保局宣布,2020年2月-12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由现行的11.5%降至11%。
x%\m/_5w% Kgw_c:/' 本市原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但因受
疫情影响,本市现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确有困难的,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K!a4>Du{ "P_PqM 值得一提的是,本市近期还出台了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政策。本市对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原先的补贴期限是“3+5”,即常规的3年补贴领取期满后,如果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可延长领取至退休。每月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而按照新政策规定,今年内如果常规的3年补贴领取期满,可延长一年,再判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不足五年,即最长领取期限将变为“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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