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劳动观察 作者:黄嘉慧,刘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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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fx I1S*=^Z_U DDyeNuK 2018年10月,有过汽车销售经验的金女士入职晟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售后客服一职,约定底薪为3000元/月,若有
成功邀请客户来门店保养、维修等,再按提成额外增加收入。
V.6h6B!vB p@y?xZS 入职第一天,公司行政人员拿出一份空白合同,翻到最后页告知金女士签字确认即可。虽然有过犹豫,但是金女士想着入职第一天,总不能提出“奇怪的问题”,再加上别的同事都签了,所以也就没再犹豫。签完后她再也没见过这份合同,直至这次劳动争议前夕,她找到了先前在公司工作的一名行政人员,这名同事找到了她的合同并拿给了她,她才发现公司始终未填写任何内容,并且这份合同从未加盖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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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CB~ 而入职后第一时间,金女士便向公司提出了社保缴纳的问题:“我孩子不久后想要在上海读书,但是上海规定要缴足社保才能入学,因此我入职没啥要求,就这一个。”行政人员对金女士的这一要求表示理解,并告知她,由于公司刚成立,很多手续还在办理中,只要一切办理妥当后,就会帮她缴纳社保,不影响她儿子的上学事宜。听到公司的承诺,金女士也就放心了。正如行政人员所说,公司刚成立,人手不够,因此金女士不时兼任一些别的工作:除了客服之外,还有前台接待、售后销售服务等,但这丝毫不影响她,始终认真完成着上级交给她的每项
任务。
+dcBh Dq Q-_&5/G 然而,她心中依然有一根刺:入职时说的社保缴纳问题,直至她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依然未曾缴纳过:“今年就要上学了,社保还没缴,你说我这孩子上学的事该咋办呀!”她回忆,自己曾好几次向公司询问过社保缴纳的事,公司有时回复“已和集团报备”,要等集团回应;而有时则回复“公司即将要变动领导层”,等新领导来了再议……诸如此类的回应,让金女士的心一次又一次地冷了下来。
htj:Z:C` hMh8)S <T+)~&g$ YN#i^( 复工后首月仅拿到一天的工资 De@GNN"- _$ ]3&P 2020年,由于
疫情的原因,金女士在老家一直等待
企业的复工命令。2月8日,公司行政人员在群内通知说可以复工了,金女士因为从老家返沪需要隔离14天,直到2月28日才回到公司
岗位上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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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U.C"( u;GS[E4 一开始,她并没有感到不同,只是公司提出由于2月才复工,当月工资要待到4月再发放。等到4月工资一发,她却发现,自己2月份实际工资只有146元,这是她一天的工资。
i<l_z& K2<"O qp_W 她找到公司行政人员,想问清楚公司是否搞错了?得到的回答是:她只上了一天的班,理应拿一天的工资。“我查过相关的规定,网上都说应该正常支付工资,即便没有全上满,也不应该只给我一天的工资呀?”金女士非常不解。
LWuciHfd+ V6B`q;lA 企业以“未完成业绩”为由辞退 j]#qq]c 'z8?_{$ 让她更为不解的还在后头: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岗位业绩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记者通过金女士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看到,对方表示:由于她最近的工作状态和近2个月的工作业绩,没有达到公司对本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特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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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KlBx7 Stq&^S\x69 金女士说,她的底薪应该是3000元,加上之前所说的客服岗位提成:每联系一名客户续约保养,她能拿50元提成,以此计算。但在工作的一年半中,从未有领导向她提出过“业绩标准”这一说法。“当时的老板说不让我白做,通过‘兼职’,让我的工资从3000元涨到4500元,有时候还有客服提成或销售提成,这样一来就能拿到4800元左右。”对于工资的情况,金女士始终认可,毕竟公司没有让她“白干活”。但此时公司提出的“岗位业绩”,她却懵了。
qR/~a DpH+lpC 由于收到微信通知的这天是周六,因此金女士立刻和朋友二人来到公司想要问个究竟。这时,部门总监告诉她,客服岗位每个月要完成20单的续保业绩,此前她每月完成的业绩为10单左右,与公司的要求相去甚远,因此决定解除。对此,金女士并不认可:“每个月厂商要求的续保数额为13单,我们这儿是郊区新店,能做到10单已经不容易了,公司以市区门店的标准来要求我,这根本就是不合理。”她表示其他公司确实有这样一个20单/月的业绩标准,但那是专门针对续保专员或是售后专员的。“按道理,我的岗位是客服,续保和我并无关系。怎么先前说好的‘兼职’,到头来却成了我的‘正职’?”
GSIRZJl oW3j|V 先有空白合同签订、社保未缴,再有公司提出的岗位业绩不达标……这种种情况对于金女士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公司领导层几经变动,对人事
管理的情况都不熟悉,根本就是看准了客服这个岗位找个借口解除我。”因此,金女士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处理与企业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