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广东省民政厅向媒体发布新闻:该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举办;正在举办的,一律中止,待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开展。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经核准的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评选过程透明。 l[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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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指导部门,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同时,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