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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畅通维权渠道,才能精准打击“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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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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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维权渠道,才能精准打击“校闹”

管理提醒: 本帖被 ZX68 执行加亮操作(2020-09-29)
       来源:光明网 #mwV6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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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对学生伤害事故作出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办法》明确了9种“校闹”行为,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北京市将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的人员进行惩戒。 |P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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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闹”多由家长引起,起初只是一种寻求学校关注与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当“闹”成为家校博弈手段的时候,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也会起到一种恶劣的示范效应。而就在不久前,网传广东省广州市某学校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其吐血一事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警方最终查明,这只是涉事家长为索要赔偿编造的虚假信息,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ktLX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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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闹”屡见不鲜,有人喟叹继医生之后,老师也成了“弱势群体”。从某种意义上看,医生与老师确实有相似之处——特殊的职业身份,使他们本应是各自领域的权威,但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不信任,他们却成为很容易被冒犯和伤害的对象。在被伤害过后,老师又如何重构师道尊严呢? 9XWHr/-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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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将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然而,“校闹”现象的存在,难免会令老师望教育惩戒而色变。无论是从维护教学秩序,还是从保障孩子受教育权的角度来看,都必要对“校闹”进行惩戒。 ( ,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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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定义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教学”单列其中,意味着惩戒“校闹”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2019年7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保障学校安心办学。《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无疑是进一步的细化落地。 y;Xb."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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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依法治教、维护教师尊严的角度看,严惩“校闹”事不宜迟。从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看,功夫应在打击“校闹”之外。应该明确的是,需要打击的是“校闹”行为,而不是维权诉求。“校闹”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有人无理取闹,另一方面也未尝不是因为维权渠道不畅,因此将“闹”作为“捷径”。 Cc*"c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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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看点不仅在于对“校闹”行为“亮剑”,更在于应急处置、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纠纷解决等各方面的细致规定。在事故赔偿方面,“以保险公司实施保险赔付为基本保障手段”,强调相关保险公司应尽早介入,积极参与协商和调解。在协商调解环节,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以丰富的纠纷化解方式,给予当事人更多选择。 1];rW`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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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家校双方“各说各话”往往会加剧冲突与对立,引入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更有助于平息纷争。校方责任险制度的确立,不仅意味着孩子和家长的利益更有保障,而且意味着学校不必为担心赔偿而推卸责任。建立在家校良性互动、维权渠道畅通的基础上,有助于消除双方的焦虑与猜忌,以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问题的姿态面对学生伤害事故。也只有辨明了无理取闹与一时激愤之间的差别,才能更加精准地对“校闹”实施打击,而不至于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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