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排行幸运大转盘每日签到社区服务会员列表最新帖子精华区博客帮助
主题 : “三期女性” 特别的保护给特别的你
zj66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UID: 40996
精华: 2
发帖: 129087
财富: 331082 鼎币
威望: 4 点
贡献值: 35 点
会员币: 0 个
好评度: 6 点
在线时间: 8161(时)
注册时间: 2018-06-08
最后登录: 2024-03-29
楼主 发表于: 2020-09-17  
0

“三期女性” 特别的保护给特别的你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张坚 执行加亮操作(2020-12-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wL8=QTcNC  
]x`I@vSf7R  
      近日一家家具公司要求一名哺乳期女员工每天按一小时600字写一篇销售心得,出差错会被罚款,一个错别字扣50元,重复一句扣100元,晚交或漏交罚500元,公司还说考虑到她哺乳期视力不好,心得可以手写。邮件曝光后网友们炸了,有人气愤地回复:这个公司里的领导没有妈?没有老婆?没有女儿? m~l[Y  
y3)R:h4AH  
  在职场中,女性受到就业歧视的情形仍然存在,其中孕期、产期、哺乳期即“三期”女性更容易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本版特邀三家法院的法官以真实案件为例,谈谈“三期”女性的权益保护。 e!|T Tap  
uY*|bD`6&  
  ○案例一 cT,5xp"a  
Odj4)   
  哺乳期被调岗降薪,提出异议反遭辞退 ]QK@zb}x  
9lCZ i?  
  2014年邓女士入职蓝天公司(化名)担任技术研发人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邓女士一直负责互联网产品开发,是公司产品部门的骨干员工。 ,L,?xvWG  
zFGZ;?i  
  2018年年底,邓女士生育,2019年4月结束产假到岗工作。没想到公司迟迟没有为她安排工作,五一假期后,又等来了一纸《调岗协议书》。协议书中指出,鉴于邓女士在哺乳期的身体状况,已无法胜任原工作,公司将其由技术研发岗调整至行政文员岗,相应的月工资标准也由23000元调整为12000元。 SBqx_4}  
*<T,Fyc|  
  邓女士坚决不同意调岗降薪,表示自己可以胜任本职工作,并据理力争,不到新岗位报到。蓝天公司以邓女士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她辞退。邓女士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蓝天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0000元。 K)8N8Js(  
'UL"yM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蓝天公司与邓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首先,蓝天公司认为尚处哺乳期的邓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但未能就此提举证据,因此对蓝天公司的主张不予采纳。其次,蓝天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及工资标准,应当取得对方同意。但邓女士明确不同意调岗降薪,未到新岗位报到,属于合法合理范畴内提出异议的行为,而非严重违纪行为,蓝天公司据此将邓女士辞退,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综上,蓝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0000元。 O(Vi/r2:e  
} l4d/I  
  【法官释法】 *WX,bN6Ot  
d&[.=M\E8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女职工哺乳而滥用解除权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上述规定是对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等权益的保障。 Ex3V[v+D(  
K#oF=4_/|  
  实践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将哺乳期女职工调离核心或高薪岗位的情况,本质上属于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的变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在未取得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对哺乳期女职工进行调岗降薪。 *Zi:^<hv  
 C#x9RW  
  若用人单位违法与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择以下两种途径之一维护自身权益,一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为不主张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c=A)_ZFg  
LG3:V'|  
  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王芳 F3V_rE<  
{Tym#  
  ○案例二 }Qo:;&"3  
97n@HL1  
  “哺乳假”变“事假”,扣发工资应返还 < &~KYu\r  
_'47yq^O  
  韩女士是阳光公司(化名)的财务人员,2019年5月结束产假重返职场。阳光公司的上班时间是早上9:30到下午6:30,员工每日出勤均需要打卡。韩女士自复工后每天早上准时打卡上班,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保证效率,下午5:30打卡下班。 En]+mIEo  
pX/,s#dY>  
  这样上了三个月班后,韩女士才发觉每月工资都比产前少了1000元左右,但自己每天按点上下班,没有请过一天事假、病假。韩女士找到公司人事了解情况,人事答复称,韩女士每天下午5:30打卡下班,比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早了1个小时,因此按照每天早退1小时扣发了事假工资。韩女士表明自己处于哺乳期,人事答复公司没有相关规定。协商不成后,韩女士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阳光公司返还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克扣的工资3000元。 X1{U''$ K  
}^Kye23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且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本案中,阳光公司将韩女士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作为事假扣除工资,侵犯了韩女士哺乳期的工资权益,因此判令阳光公司返还韩女士2019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克扣的工资3000元。 STH?X] /  
qX?k]m   
  【法官释法】 nkvkHh  
rlIDym9nY~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女职工哺乳期合法权益的案件。针对女职工哺乳期权益保护,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外,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这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哺乳时间与哺乳环境的关注与保障。 %knPeo&  
fb||q-E  
  实践中,女职工哺乳期权益未获保障的情形仍然存在。“2018年北京工会维护女职工权益十大案例”中发布了一则侵犯女职工哺乳时间权益的案例,用人单位未给予女职工哺乳时间,经行政部门调解后,才同意给予该女职工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此外,智联招聘《2019年职场妈妈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约有39.9%的女职工没有享受到法定的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仅有8.22%的用人单位设置了母婴室。”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描述
快速回复

谢谢,别忘了来看看都是谁回帖哦?
验证问题:
正确答案:C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
上一个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