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工会网 (74y2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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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中建八局烟台大商项目工地上热闹非凡,来自烟台市芝罘区总工会“情系职工·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题活动法律服务队的队员们为在此施工的农民工们带来了一堂精彩的“民法典微课”。偌大的建筑工地成为了一个临时“大讲堂”,百余名农民工现场学习到了鲜活的法律知识。 ..k8H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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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当日,服务队员从《民法典》相关篇章入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农民工重点解读涉及农民工权利与义务的各项规定。据服务队员现场介绍,《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条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条款,为了鼓励公民对不承担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了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极大地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善意施救者。这一“好人免责条款”鼓励我们大家与人为善,彰显社会正气。服务队员还提醒农民工朋友,要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积极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sTPT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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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将民法典知识送到工地,让我们明白了遇事用法律手段解决才会更有效果,希望你们能经常来!”建筑工人老王热情地说。 Q1{9>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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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法律服务进工地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治观念,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知晓率与覆盖率,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题活动法律服务队队长、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希勇介绍说,下一步,服务队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营造人人学《民法典》、知《民法典》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