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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不给上社保,谁会“自愿”?
dqqjk离线
乔吉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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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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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上社保,谁会“自愿”?

管理提醒: 本帖被 dqqjk 从 企业员工评“媒”广场 移动到本区(2021-01-16)
来源:北京晚报 afrU>#+"  
  去年,广东肇庆陈先生应聘美团配送员,在工作站点报到时发现待遇和招聘信息有出入,而且公司要求他签署一份协议,“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等待遇。该站点负责人表示,没有为骑手购买社保,是双方“你情我愿”。 +T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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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真都是“你情我愿”吗?当然不是。这是抓住了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貌似和气协商的口吻背后,完全是一副“想干就干不想干就算”的架势。由于找工作不易,很多人明知自己吃亏,也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所以这分明是变相强迫下的“心不甘情不愿”。 z{XN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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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虽然强调“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也明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责无旁贷的法定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8ax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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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至高无上,任何企业的内部规定,都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对于法律法规,用工企业只有遵守的份,没有商量的余地。无论是口头约定还是私自签订的合同,只要违法违规在先,就丧失了法律的保护,毫无正当性可言。企业或有难处,但再难也不能违法且牺牲员工最基本的保障。 I3sH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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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情我愿”放弃社保的快递小哥,也许还有不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要将其视为一封举报信,及时跟进彻底调查,让违法违规的企业受到相应的惩处,切实保障好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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