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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刻也不能拖延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刻也不能拖延 1 月10 日14 时,山东省栖霞市笏山金矿发生爆炸,造成井下22 名工人被困。历经14 天“地心营救”,先后有五批共11 名矿工成功升井,10 名矿工确认遇难。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这四个字可以说是老生常谈,不出事的时候,没多少人真把它当回事,可一旦出事,惨痛的后果又常常令人难以承受。然而,更让人气愤的是,有的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迟报,甚至瞒报。如这次笏山金矿发生爆炸,涉事企业直到30 小时后才向栖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这不仅是无视监管,更是漠视生命。一次次血的教训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企业,都必须严格落实责任,以严细深实的作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真正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到实处。企业要严格执行上报机制,紧紧抓住“黄金救援72 小时”。瞒报、迟报素来是安全生产救援工作的大忌,我国《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机制,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严格落实上报机制,不仅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更是对生命的敬重。灾难发生之后,一个人能够坚持多久?国际救援界公认的一个说法是72 小时,在此时间段内抢救的伤员存活率极高。所以,企业要杜绝侥幸心理,事故发生后立即抢时间争取救援力量,切不可“争取时间”将事故“大事化小”,企图逃避处罚。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不该是亡羊补牢的注脚,而应是防患于未然之必须。安全生产理念必须牢固树立起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必须细致明晰,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落实到个人。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地方规定,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全范围、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推动班组职工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事故事件追溯制度,做到对每一起事故事件追溯到各流程各环节,及时将追溯分析出的问题转化成头脑中的经验、肢体上的行为,降低事故事件重复发生概率。企业要落实专兼职安全员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光靠年年讲、月月讲不行,必须落实到人,做到责权明晰、令行禁止。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设置配备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通过强化“人”的责任和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要压实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抓好安全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自查风险隐患点,抓好问题整改;同时,做好对新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确保规范操作,有效规避操作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扎实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工作,监督班组职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的可靠性,确保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做到安全文明生产。班组职工要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我要安全”的觉悟,“我会安全”的技能,“我管安全”的义务,“我保安全”的责任,做到自我防护,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祸患常积于忽微”,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重在细节,企业和班组职工都要在思想上做到“谨小慎微”,行动上堵住“忽微之患”,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此帖被陈小将在2021-03-07 16:5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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