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抢红包竟要处理?
几名北京房企的营销员工,因未抢集团副总裁年三十发出的红包,差点被辞退。该副总裁认为,对于大群的情况超过24小时不予关注,身为营销人员缺乏责任心和基本的职业素养。要求总部负责行政的人员挨个通知到位,让这些员工当日下午四点前道歉并检讨,还要主动发200元红包,如果执行不到位,下午四点后移出群,年后处理。(2月15北京晚报网)
过年领导给员工发红包,传递的是热闹和喜气,抢与不抢则是个人的事情。在我看来,一般员工不抢领导的红包有两个原因:一是可能没有及时关注有领导发红包,或是没赶上抢;二是有人不喜欢抢红包,也不愿意发红包。言下之意是,我不占你便宜,你也不要占我的便宜。这叫“豆腐渣贴门对——两不粘”。总之,在我看来,员工没抢领导红包不至于到要处理的地步吧?而几名北京房企员工未抢集团副总裁年三十发出的红包,却要落个年后处理的结果,真是•滑天下之稽啊!
按照这位副总裁的说法,几位营销员没及时抢红包,说明他们缺乏关注微信工作群的动态,缺乏责任心和基本的职业素养。笔者认为,这个副总裁说话办事太过武断。这里需要说清的,一是几位员工不是在工作时间;二是抢红包与关不关注工作群没有必然联系,再说抢不抢红包与员工工作责任和职业素养也不沾边。退一步讲,假如副总裁在群里安排工作,员工没有及时回应,你说他们不关注大群,那还有一说。
所以,在我看来,员工不抢竟要处理,实属就是副总裁的家长制作风。根本就没有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在眼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假如该企业真因为员工没抢红包而辞退或处罚员工,不仅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且还要背负更沉重的声誉负担。 希望涉事企业要好好掂量掂量,不要逞自己的一时威风失去人心、触犯法律、毁了企业声誉,真是得不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