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治理弹窗广告,一直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而相比此前许多论者提出的各种治理办法,此次周世虹委员提出的治理思路——“改变广告发布和用户关闭的逻辑关系”,“让广大用户自主选择是否点击浏览广告”,无疑不仅显得更加新颖,事实上也是击中了弹窗广告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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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弹窗广告的发布,虽然现行广告法规不乏相关规定,如《广告法》第44条,“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这样的治理思路,站在广大网络用户角度,仍显得十分被动,很难充分保障网络用户在是否接受观看弹窗广告上的主动选择权。这诚如周世虹指出的,形式上保证了或者给予了网络用户的选择权,实质上是给用户设置了义务,即必须自己手动关闭,否则就必须予以接受或者默认。 N#7_)S[@0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