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 万米冲刺会员
UID: 1785
精华:
22
发帖: 8185
财富: 91712 鼎币
威望: 249 点
贡献值: 207 点
会员币: 0 个
好评度: 3382 点
在线时间: 2698(时)
注册时间: 2007-12-10
最后登录: 2024-03-28
|
只有职工群众举报多起来,安全事故才能降下来
管理提醒:
本帖被 张丽 执行加亮操作(2021-05-15)
只有职工群众举报多起来,安全事故才能降下来 ■邢承木 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财政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等22个行业和领域,共295项举报奖励情形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类逐项明确奖励金额,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特别是非法生产行为流动性强、隐蔽性大、难以发现。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就应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以有奖举报的形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真正让群众监督举报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长期以来,一些企业过于追求最大效益,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投入不足,每天都好比在“走钢丝”,随时都有可能掉下来,特别是从以往安全生产事故看,一些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与监督部门打“游击战”,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生命代价去换取带血的利益,实在令人痛心,令人触目惊心。而不少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已露端倪,但因无人举报而错失整治打击良机,最终酿成悲剧。 每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总有人会扼腕叹息、追悔莫及。但生命不会重来,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说辞都变得苍白无力,一切理由都于事无补。痛定思痛,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扛起监督举报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企业一线职工,既是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知情者,又是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者。这次山东出台的《奖励办法》规定,精准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内部员工,给予在规定基础奖励金额上浮20%的奖励,旨在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值得借鉴。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企业一线职工比外人更了解内部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往往逃不过企业内部职工的眼睛。重奖企业一线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非法行为,让举报人所得大于所失,有利于鼓励更多企业一线员工勇当“吹哨人”,让那些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违法行为、重大隐患、谎报事故无处遁形,有助于监督部门精准处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事故,多源于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日不消,事故就一日难除。只有把问题隐患发现在前、解决在先,才能防微杜渐,让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尽最大可能避免惨剧。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也要走好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发挥好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只有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多起来,安全事故才能降下来。这次山东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目的就是加密安全生产监督之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擦亮眼睛,及时发现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真正把不安全因素、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隐患”诱发“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把钱花在刀刃上,这钱花得值! 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时候,安全生产这根弦都不能放松。安全生产工作没有捷径可走,仅靠突击检查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作用,让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真正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火墙”,一刻也不能放松,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经过核实后必须坚持“零容忍”,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 当然,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社会各界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不能代替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发动职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