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排行幸运大转盘每日签到社区服务会员列表最新帖子精华区博客帮助
主题 : 司法拍卖岂能沦为“随意拍”?
dqqjk离线
乔吉奎
级别: 管理员

UID: 39817
精华: 16
发帖: 81989
财富: 222740 鼎币
威望: 18 点
贡献值: 84 点
会员币: 0 个
好评度: 48 点
在线时间: 10476(时)
注册时间: 2016-09-07
最后登录: 2024-04-25
楼主 发表于: 2021-04-09  

司法拍卖岂能沦为“随意拍”?

o>3g<- ul  
  一场司法拍卖,法院一错再错,给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被拍卖资产评估不完整,法官认为拍卖无效,分管副院长要求确认有效;竞买人恶意串通,受害企业家信访10多年,检察机关建议再审,法院却怠于启动相关程序。近日,半月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2021年1月27日,记者收到的包头市中院当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因竞拍人慧鑫公司、通汇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有关拍卖为无效拍卖,撤销2008年9月22日作出的相关民事裁定。 CuS"Wj  
^ W/,Z`  
  所谓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的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处理债务人财产,以清偿胜诉方的债权。按说,司法拍卖本来应该是非常严肃,既注重程序又注重公平的司法活动。但曝光中所指的司法拍卖,却存在拍卖资产评估不完整,竞买人恶意串通的现象,极不严肃。 WziX1%0$n  
B Q) 1)8r  
  通常而言,凡是启动司法拍卖的案件,往往存在债务人确无能力履行义务,或者无法变现大额资产清偿债务现象。此时需要通过司法程序,对债务人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公开拍卖,由出价高者购买。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而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的司法拍卖,既能妥善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也能避免司法公信受损。 y7&8P8R  
R9dC$Y]\M  
  譬如,合理的拍卖价格,能够避免债务人的资产被贱卖,也能足额兑现债权人的债权。而囿于客观条件限制,导致资产流拍,拍卖价格下调,资产低价处置的话,只要程序公开透明,不存在传统投标等违规操作情形的,也能让债务人接受客观现实,不至于对司法拍卖产生合理怀疑。 g 0=Q>TzY  
zYL</!6a[  
  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PxqRb  
|Wo_5|E  
  而此事件中,被执行人即债务人认为存在资产漏评并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后,组织司法拍卖的法院就应予以重视,要么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有关材料,要么重新评估资产。或者为及时兑现胜诉方权益,也可将已经查清的资产予以拍卖,疑似存在漏评的资产暂不予处置。 ~c;D@.e\  
r$=YhI/=  
  此外,司法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恶意串通或者围标的,将导致多个竞买人实际上属于“同一人”现象,拍卖财产可能被压到极低的价格后“贱卖”。这属于严重干扰司法拍卖的行为,也是蔑视法律,扰乱民事诉讼的行为。一旦出现此类情形,应暂停拍卖程序,或者撤回拍卖行为,并依法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或拘留。反观此事件中,涉事法院在拍卖资产评估不完整,竞买人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就应及时撤销拍卖、重新拍卖或者对涉案资产另行妥善处置。遗憾的是,涉事法院不仅未予及时纠正失误,反而对检察机关的再审建议置之不理,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J~\`8cds  
fi/[(RBG  
  要知道,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既关乎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兑现,也关乎债务人的资产是否会遭遇“贱卖”等不当处置。希望涉事法院在翔实调查的基础上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要是存在严重失误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话,就应及时启动追责和赔偿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损失。(若熙)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描述
快速回复

谢谢,别忘了来看看都是谁回帖哦?
验证问题:
正确答案:许振超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
上一个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