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纠纷案。该案中,员工为女儿结婚请假遭公司辞退,终审判决公司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4KT-U6zNx
前不久,同样在上海,一起“请丧假被辞退”的员工却得到胜诉结果,拿到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详情请见本报2月1日报道)。 '(&,i/O
都是因事请假,同样在未经正式批准的情况下“强行”休假,一个胜诉一个败诉,缘由何在? 2:Rxyg@'
请假未获批擅自离岗引纠纷 g@B,0JRh
2019年4月24日,员工徐某以女儿结婚为由向公司提交请假单,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7日,并在交单后离开公司。次日,公司通过短信告知徐某:“你原先的请假申请,公司经研究后认为,你请假的时间过长,且无正当理由,公司决定不予批准……” 0\Ga&Q0-(O
2019年5月6日,公司通过短信告知徐某:“你自2019年4月24日开始就未正常上班,截至今日仍未到岗。你的旷工行为已经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达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希望你务必于2019年5月7日到公司面谈。” =d`/BDD
2019年5月8日徐某至公司上班。同日,公司解除了与徐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后,徐某及该公司先后诉至法院。 ui4*vjd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因子女结婚而提出的事假申请,虽符合一般人情常理,但在父母就子女结婚并不享有法定假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因该事由提出的事假申请,享有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核决定是否批准之用工管理权。 qFg"!w
法院认为,该公司作出的因公司当时处于旺季、徐某请假时间过长而无法批准之解释,与徐某自述的其本人加班情况以及公司说公司忙而不准假之陈述相印证。从徐某2019年4月24日请假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之事实、其有关2019年5月8日“等得烦了就走了”之自述看,徐某不服从公司用工管理之行为明显。再结合徐某所述的其女儿办婚礼之时间,徐某之行为确有违劳动者应遵守的一般劳动纪律。公司主张徐某存在旷工行为,且旷工时间已达到员工手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确有依据。公司据此解除徐某的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 (d$ksf_[%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