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必成(1912—1989),祖籍湖北省麻城市乘马岗镇小寨村人。(与许世友邻村)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方面军第十师三团通信队长、连长、连政治指导员,第十师三十团营长,红三十军第八十八师二六三团营政治委员,第八十九师二六五团副团长、二六七团团长、副师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一支队二团参谋长、团长,新四军苏北指挥部第二纵队司令员,新四军第一师二旅旅长,第十六旅旅长,新四军苏浙军区第一纵队司令员。解放战争时期,任新四军新六师副师长,华中野战军第六纵队司令员,华东野战军第六纵队司令员,第三野战军第二十四军军长,第七兵团副司令员兼浙江军区副司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浙江军区司令员,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九兵团副司令员,上海警备区司令员,南京军区副司令员,昆明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司令员,武汉军区司令员,军事科学院副院长。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是第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十、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一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委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