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私下配备安全帽乱象不可小觑
6月30日22时,福州市台江区某建筑工地工人陈一辉丝毫没有睡意。他左手边摆着一顶刚从劳保用品店花了11元买来的黄色安全帽,这是用工地发放的安全帽补贴购买的。陈一辉右手里捏着手机,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邱媛媛刚给他发来一条微信:“安全帽补贴最好还是退回去。”如今,“企业宁愿发补贴让职工自己购买安全帽,也不愿意给职工发安全帽”成为一种现象。(7月5日《工人日报》)
“小小安全帽,生命保护罩”。在生产现场,一顶安全帽能就人一命的事情也曾发生。就在笔者单位,有位高空作业员工,因不慎从脚手架上滑落,重重摔在地面。头部落地时,幸好安全帽质量好又结实,其佩戴标准规范,所以,才保了命。
与此相反,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帽,或是安全帽质量不过关,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因此,安全帽对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根本就大意不得、马虎不得。从国家法律法规来讲,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包括安全帽在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可有些用工单位,并没有把为劳动者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认真对待,而是给点钱,让劳动者自己去市场购买。这样,用人单位既省去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的麻烦,又能在假如因安全帽遇到安全事故中,推卸责任。而作为安全法律意识淡漠的劳动者,在购买安全帽时,本着图便宜、能赚钱原则,在不正规的商家那里购买“三无产品”。如此堂而皇之地每天都戴在头上,穿梭在施工现场。
殊不知,哪天高空有坠物落在头上,那就悲催了。事实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合格标准的安全帽和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既是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很严肃很认真的事情,根据《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由此可见,劳动者私下配备“安全帽”乱象不可小觑,应当引起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用人单位发钱,让劳动者自己买安全帽,说到底,就是在逃避安全主体责任。对此,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法律也不能袖手旁观。只有多措并举,多方发力,才能筑牢安全网,为劳动者生命安全提供可靠保障!